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我看【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台灣的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長期以來仰人鼻息,如何做到爭取教師權益,堅持公平正義呢?每次都是狗吠火車,然後當權者互相演戲謀取最大利益,可憐的基層教師還繳會費給那些既得利益者繼續壓榨基層老師,該醒一醒了。

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 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有關教師會幹部如何規範,本會建議參考文明國家教師會運作模式。

一、教師會是民間團體之一教師會費當然必須由教師會自行籌措財源,就像工會的會費,也都是由工人自行支付,不應由納稅人支付,全球都是如此,而且還必須顧及全國有部份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受教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違反公平正義和比率對等原則,否則、全國民間社團所屬會員會費,豈不都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請別忘了政府的一分一毫,全都是來原始自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所以、凡是薪資來自原始納稅人所繳交的稅,廣義來講都稱做公僕,公僕的雇主就是原始納稅人,因此、全國的公僕,上至總統,高官,以及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都必須忠於納稅人就像一家公司的原工薪資來自公司的雇主,員工必須忠於公司的雇主,道理是一樣的

二、教師會可設會長一人,全職,不必授課,薪資由公會支付。

三、設副會長一人,為教師會義務職,必須全職教課,薪資由教育局支付。視實際須要下設35人辦公人員或是更多,薪水由公會支付。

四、像加拿大每位教師每年繳給公會年費大約加拿大幣600(約折合台幣18,000)

五、教師會不得向政府索取經費,才能有自主性。加拿大納稅人聯盟亦不會同意。

一個頗值得學習與參考的案例,加拿大B.C.省教師工會曾經於2005107日,星期五發動罷課,於同(10)24日恢復上課,中間因逢西方感恩節,以及扣除週六、日,實際罷課9天,後經加拿大法院判決敗訴,並被判賠償加拿大幣5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500萬元)這些判賠的金額都必須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而發動罷課的領導人亦依情節輕重判罪,事後所有的外國學生,包括來自台灣的學生亦都獲得按日賠償,這就是文明和負責任的做法。

以上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經驗,教師當然可以組工會,只要有正當性,教師當然也可以罷工,本會長期以來,都不斷呼籲政府應准予教師籌組工會,但是、不能拿納稅人的錢作為補助教師工會的財源,本會成立18年來,從未向政府機關索取分文,教師工會必須有能力自行籌措財源,否則、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必然喪失各自應有的原則與立場,不符社會期待,亦違反公平正義,為人師表之言行舉止之所以受到社會尊敬與肯定,乃是非分明,立場堅定。

家長會費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

一、家長會是民間團體,家長會費本就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財源,全球皆然。

二、如果家長會費是由納稅人支付,不但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而且侵犯全國有很多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接受教育,違反對等比率原則。這是本會藉此提供的一些意見,謹供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人本基金會回應台北市教育局之新聞稿


                             人本基金會新聞稿20130326
請台北市教育局依職權立即撤銷對蕭曉玲之解聘處分,
回任其教職,以保障蕭曉玲之名譽與工作權益

一、  台北市中山國中於97123日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該校音樂教師蕭曉玲,經 局於同年313日召開審議小組投票通過解聘案。

二、  本案業經蕭曉玲提請監察院進行調查,近日監院公布調查結果,並對 貴局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報告中清楚載明當初據以解聘蕭曉玲之事由均為不實,且 貴局於解聘過程有諸多不當疏失(附件一)

三、  監院臚列八點糾正意見中,包括校教評會未予當事人合理答辯時間,且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等程序瑕疵。過去 貴市府不乏有教師以類似理由申訴成功案例,可見程序瑕疵足以產生推翻校教評會處分之效力, 貴局未就上開情形作同一處置顯不合理,況本案尚有其他實質與程序等諸多疏失。

四、  另 貴局再三引述行政法院判決為原處分合法性背書。經查行政法院係以「被告(中山國中)對原告(蕭曉玲)平日言行舉止較諸本院更為瞭解」為由,作成「尊重行政機關裁量」並認定裁量無誤之判決。然據監院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對「同一事由卻為不同決定」,已足顯該校教評會之判斷餘地有重大瑕疵;而 貴局介入校教評會召開,亦嚴重損及該會議之中立性。凡此種種違失,涉及本案之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義,然行政法院與 貴局於審查時均略而不論,實難昭公信。

五、  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本解聘案既有上開重大瑕疵,且該瑕疵足以影響解聘案之結果,則解聘處分顯然違法,理應撤銷。本會建請 貴局速依監察院調查結果,撤銷對蕭曉玲之解聘處分,並回復其教職,以保障其名譽與工作權益。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監院糾正市府不當解聘 讓蕭曉玲老師恢復職務重返校園」記者會新聞稿

「郝」冤枉!!「郝」霸道!!
監院糾正市府不當解聘 讓蕭曉玲老師恢復職務重返校園


                                                   


    前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當年因出面控告郝龍斌所推動的「一綱一本」政策,遭學校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以「行為不檢」為由惡性解聘,經監察院認定解聘案有重大瑕疵,已發文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教育局卻堅持按照程序,否認不當介入,讓蕭曉玲老師至今仍無法重返教職。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於蕭曉玲老師的不當解聘案,郝市府及所屬教育局、中山國中對監院的糾正案置若罔聞,完全不承認疏失。這種郝蕭張、郝霸道、郝不講理的蠻橫行為實在讓人憤怒。市府應檢討對於老師的不公平處分,對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坦承錯誤,並讓老師重返教職。

    顏聖冠議員指出,當初郝龍斌所強行推動的『一綱一本』政策及北北基聯測,事後都已經廢除。中間並造成無數莘莘學子和家長的困擾,至今餘波未平。郝市府至今仍未對這些錯誤的政策提出合理的道歉,甚至連當初提出質疑的蕭曉玲老師還持續的遭到無理的迫害。郝龍斌如果都可以無視於監察院的糾正案,顯見其跋扈獨裁的心態。對於所犯下的錯誤無法誠心面對與彌補,應該遭受所有市民的譴責。

    監察院於1020314日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對蕭曉玲老師無正當理由不當解聘案,糾正案提出下列重大缺失:1.中山國中對蕭姓教師教學爭議處理過程,未依聘約規定處置,實有缺失。2.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有損審議中立性,事證明確,顯有不當。3.未依法處理應迴避而未迴避爭議,又未予蕭姓教師合理答辯時間,顯有瑕疵。4.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明顯違反規定,有重大瑕疵。5.不適任教師同一事由,先後作出大過一次、解聘等不同決定,有缺失。6.調查小組不符該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調查過程明顯疏失,調查結果難謂有證據能力。7.調查小組對蕭師上課情況調查,程序不符規定,應無證據能力,顯難積極證實蕭師有不適任教師情形,該校有違失。8.教育局對於校長與教師解聘與否無一致性,措施明顯失當。

    顏聖冠嚴正表示,監察院已對中山國中就蕭曉玲老師不適任教職審議過程提出糾正案,並列出重大瑕疵,因此中山國中教評會應對蕭老師的不公平處分重新判定,並立即恢復蕭曉玲老師原有職務,以維護其工作權益,另自971月解聘迄今六年來,造成的精神損害及名譽傷害,應予以合理適當的補償,最後依監察院糾正案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予以懲處。

    市議員洪健益指出,由監察院糾正案看出市府教育局對處理過程明顯違反規定,有重大瑕疵應檢討改進。市議員阮昭雄亦同時表示,就蕭曉玲不當解聘案,可看出市府教育行政單位已淪為政治的打手,並對此案的處置表達嚴正的不滿。

    蕭曉玲老師說,因為出面反對一綱一本政策,就被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惡性解聘,這六年來她背負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罪名,雖然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終於還她清白,並明確指出相關單位涉有缺失。但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否認當初對她的不當解聘,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只會推卸責任,毫無任何檢討改進之意。不過雖然她對教育界感到非常失望,也對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案品質感到無奈,但她仍非常想重回原有的工作崗位繼續教育工作。除了證明她是對的,也想繼續對學生有益的教育政策勇敢發聲!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我的無頭公案


自由時報 2013.03.16

經過近一年調查後,監察院通過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的糾正案。我的冤案,五年來陰霾罩頂,這是第一道光芒,令我感受到溫暖,但也覺得無比的諷刺。
首先,我的案子歷經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五位法官,八位法官的事實調查能力居然比不上一個監察院調查官!如果行政法院只會照搬行政機關的說詞,乾脆改名行政機關所屬法院算了!也省卻人民對它有過多的期待。
再來,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對糾正案的發言,說甚麼事件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啦!當時主事者(即前教育局長吳清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已經退休啦!現任主管對此事不清楚啦!毫無糾正文內容要求的檢討改進之意!這樣的回覆,心態上是前人所為、事不關己,被糾正了,心想大不了再回監察院一個文,說業經檢討改進便罷!反正局處內不缺作文高手。可以想見不會有人被懲戒、不會有人被檢討,事情不會有改進,也不會有預防。
當初白色恐怖冤死的人,也都跟我一樣經過判決確定,五十年後一一翻案了,發給當事人後代名譽回復證書和賠償金;台大哲學系事件,解聘了多位教授,三十年後教授們垂垂老矣,台大終於認錯,同意讓他們回到台大授課、退休。這是台式正義:惡人作惡,全民承擔,找不到一個應該負責之人!我的案子事發後五年,終於在黑雲密佈中露出第一道曙光,但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青天朗朗?更不知道應該向誰討回這個公道?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

等了5.6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終於還我清白,但是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否認有對我不當解聘,據我所知監察院的調查非常詳細,而且盡責,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調查,然而教育局依舊死不認錯,令我憂心的是--自從我的案子發生以後,教師界產生寒蟬效應,沒有人敢對教育政策產生質疑,更慘的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個不確定的法律名詞,從此成為學校剷除異己的有利工具,當局要對付不聽話的老師,只要一封匿名的家長信件,就可以把老師整的生不如死,偏偏台灣的教師對法律概念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幫自己辯護,只能任人宰割。什麼叫做好老師,壞老師,我已茫然。

自由時報A20(2013.03.15)

監察院公布報告 糾正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政府


我當初只是因為出面反對一綱一本政策,就被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惡性解聘,讓我背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罪名,至今已經6年。如今,監察院的調查結果終於還我一個公道,報告裡清楚點名學校與台北市政府不當介入的情形,這些人難道還有臉繼續說謊下去?期待真相能夠大白,更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蕭曉玲」出現。


監察院糾正案文連結網址 (全文內容如下)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對老師教學爭議過程未依聘約處置,有重大瑕疵,台北市政府介入該校教評會,影響審議中立性,且對於解聘無一致性,難辭違失責任,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3月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中山國中對蕭姓教師教學爭議處理過程,未依聘約規定處置,實有缺失。

二、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有損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事證明確,該校教評會召開公文辦理過程不嚴謹,顯有不當。

三、 中山國中教評會未依法處理該會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爭議,又未予蕭姓教師合理答辯時間,顯有瑕疵。

四、 中山國中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明顯違反規定,該校教評會有判斷恣意情形,有重大瑕疵。

五、 中山國中對蕭師不適任教師同一事由,先後作出大過一次、解聘等不同決定,該校教評會判斷餘地有重大瑕疵。

六、 中山國中調查小組不符該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蕭師解聘案調查過程明顯疏失,調查結果難謂有證據能力,中山國中應檢討改進並為適法處分。

七、 中山國中調查小組會議辦理96學年度第1學期蕭師上課情況調查,程序不符規定,應無證據能力;該問卷信效度及倫理,經學者鑑定有重大瑕疵,證據力薄弱,顯難積極證實蕭師有不適任教師情形,該校有違失。

八、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校長與教師解聘與否無一致性,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遭記1大過處分,本案蕭師「行為不檢」卻遭「解聘」處分,措施明顯失當。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側寫一位堅持教育專業並關注性別教育的老師

去年竑廣告訴我,同志諮詢熱線有辦募款晚會,值得一去。我心想:這是個讓孩子認識多元族群的機會,就邀請我的兒女一同前往。晚會結束後,孩子不僅捐款支持,女兒還表示:「同志也是一種戀愛的形式,社會不應該用異樣眼光看待」。身為母親的我感到與有榮焉,很高興孩子都長大了,能用更寬廣的目光,看待社會上不同身分與處境的人們。

這些,不正是學校教育本該提供給孩子的視野嗎?

感謝竑廣記錄了我對性別教育的想法與理念,此文刊登在「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61期,有興趣的讀者們歡迎點來一看。

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我在見識營所看見的view

 女兒上了高中,最近常常因為跟同學的價值觀不同而鬱卒,雖然我常勸她別太在意別人的看法,但還是敵不過史英老師和柯慶明教授的一席話,讓她寫下下面的感言,決定要當個快樂的「異類」!謝謝人本見識營對她的啟發。

P.S. 啊我本身就是異類,會有這種女兒一點也不意外,老實說,我還很以她為榮呢!


我在1/21~1/23參加人本基金會所舉辦的見識營,我一直盼望這天的到來,我得坦承,我在班上是個很奇特的存在,簡而言之,就是異類,價值觀跟其他人差了一大截,高中是青少年思想的啟蒙時期,當我說出我的想法,同學的反應有兩種,其一是四兩撥千斤,其二是先愣一愣,再說出他們的看法,沒有多少人認同我的理念,當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想法和觀點,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心中的落寞,從未消失。

見識營是送給高中生的一個機會,一個開拓見識的一個機會。

數學不再是一昧的以公式算出答案,歷史不再是單方面的史實,英文不再是惱人的單字文法,而是一個國家的文化,物理帶領我通往宇宙的神奇路,在那漫天星空的路上,我們訴說自己的理念,討論議題,歌頌台灣,更重要的是,尤其在那晚的座談會上,我得到了安慰。

座談會是所有上課的教授進行的,開放學員問答,面對面交談,我在不知哪一輪的問答時,舉手說:「我跟班上同學價值觀相差很多,感覺融不進去,好像自己是異類。」這問題存在我心中很久,我非問不可。回答這問題的有兩位教授,人本基金會創辦人─史英,以及台大台灣文學系研究所教授─柯慶明,出乎我意料的,史英很開心的說:「異類?異類很好啊!聽到我們年輕人有異類好開心喔!這很棒啊!」其實我當下有點不曉得該如何反應,能跟別人擁有不同想法是很好,可是當異類很孤單,因為別人都不了解你,像霍金博士一樣,他雖然是當代最聰明的天才,可是如果都沒有人懂他,那不會很孤單嗎?

史英承認,當異類確實是很寂寞,但如果從此決定不說出自己的理念,那不就太可惜了嗎?之所以會說當異類好,是因為可以以不同的想法來感染他人,這過程絕對不輕鬆,但是要慢慢來,更重要的是,要當快樂的異類!要保有著「好棒喔!我跟別人是不一樣的!」這種想法,而且,不用擔心你跟別人不一樣,物以類聚,你一定會遇到跟你想法相似的人。

「當個快樂的異類」這句話至今迴繞在腦海裡,是啊,讓自己保持在心情愉悅的狀態,不必在乎別人跟自己的差別,慢慢的,試著讓大家理解自己的想法,其實,「異類」是可以很快樂的!

那年的見識營,我開拓了我的見識,傾談我的煩惱,並且,得到了安慰,謝謝見識營,給了我這個機會。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失業


台灣年輕人失業率居高不下,有人歸咎於年輕人眼高手低,有人歸咎大學教育失敗,原因很多,但是公部門的人員占著職缺不放,恐怕也是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拿我任教的中山國中來說好了,民國9394年學校因為少子化,招生不足,面臨減班的命運,結果當年發生國文老師太多,無課可教的窘境,大家不願超額,同事為了這個問題彼此勾心鬥角,反目成仇,為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學校行政只好讓國文老師去當教學副組長(可以減課)接著把教育局所設立的彈性課程全部給了國文課,孰不知,彈性課程是教育局為了彌補九年一貫教育中,某些科別若授課時數不足所給的彈性課程,立意良善,專為學生設計。因此9394那兩年,中山國中的國文課特別多,接下去那兩年,又換成數學科老師人數太多(國文科陸續有人退休緩解超額現象),於是,又把當年的彈性課程給了數學科。

為了這件事,我這教師會會長又做了一次笨蛋,當年協調這件事時,校長曾美蕙特地開會協調各科老師商討對策,數學科的召集人李惠敏老師拜託我幫忙,開會過程中我很驚訝地發現,國文科老師不願意把當初拿到手的彈性過程釋出,我仗義直言指出當年國文教師超額,大家幫忙解決,現在應該把課程釋出,讓給數學教師才對,最後通過我的提案,我卻成了眾矢之的,校長從頭到尾不介入,數學老師不但不感激我,還跟其他老師說所有決策都是教師會長蕭曉玲做主(後來我被解聘的過程,李惠敏又捅我一刀)國文老師也怨恨我把他們的課程搶走,然而,在這個協商過程中,絲毫不見學生的權益被重視。

其實當年我當導師,最清楚學生需要的彈性課程是社會科,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社會科一周只有兩堂課,授課時數嚴重不足,當年中山國中欠缺社科教師,我們不只不報缺,還把攸關學生權益的彈性課程全部給了這些既得利益者,在這過程中我很鄉愿的成了幫兇。這次,我把事件公開,是希望能把真相說清楚,也讓流浪教師了解為何公立學校職缺稀少的原因。

台灣教育的亂象很多,中山國中的案例是通案而非個案。諸位學生家長們若知權益受損至此,不知有何感受?更應感痛心者,是既得利益者抓著權力不放,不顧蒼生的私心。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世界末日

最近,社會為了退休年終慰問金與十八趴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雙方各有說法。但是這些都是執政當局轉移焦點的手法,媒體卻也隨之起舞,完全忽略真正的問題在於:退休軍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過高的事實。

以我的例子來說,我是從民國85年以後才開始繳所謂的退撫基金,85年以前不用繳這筆錢,因為那時有所謂的十八趴(這也是那些教師會公會的人出來說民國84年以後已經沒有18趴的原因),所以我的退撫基金從隔年開始繳,剛開始一個月扣2000多元,後來大概3500左右。我請各位算一算,一個公立學校的老師教滿25年,年滿55歲可以領月退俸,每個月可以領到台幣6、7萬,但是我們繳的退撫基金,若以寬鬆一點的方法算,每個月繳4000元,繳25年也不過繳了120萬的退撫基金,我們退休時卻可以月領6、7萬領到死,請問這樣公平嗎 ?可以領18趴的人再過幾年就沒了,我們的馬總統在廣播節目中說,18趴再過幾年一定會處理,他根本不用處理,84年以後沒有18趴,他又再說這些話欺騙大家。

之前,我在蘋果日報的人間異語上,把事實真相(包括薪資所得、年資與退撫基金)一一攤開之後,一大堆人罵我,說我被解聘活該,老師被汙名化,我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我只是想奉勸這些既得利益者,我們從事的是教育事業,每天教育下一代要追求公平正義,然而我們本身就不公不義,如何教導下一代這些價值呢?現在,整件事情充滿荒謬與不理性,下一代的年輕人不知道他們的未來在哪裡?造成他們絕望、悲觀,不正是我們自私的這一代造成的嗎?社會如果沒有了公平正義,這才是所謂的「世界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