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評斷師行為不檢 應依法有據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教育界與法界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為何?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政治大學法學院29日舉辦「從『蕭曉玲事件』談教師身分保障與不適任教師淘汰研討會」,舉出近年10個不適任教師案例,邀請教育及法律學者共同討論。

人 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師法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定義模糊,除了性侵害已有共識,其餘包括體罰、霸凌,都算是不適任教師。從人本基金會過去接 觸的個案發現,大多以申誡、記過、調校處理。另外,當教師意見和學校不同或違抗校長命令,也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


適任與否 端看人緣

馮 喬蘭舉基隆一名黃姓老師為例,擔任導師卻無法管理班級,需要其他班導師坐鎮才能上課,無能處理學生爭執,導致班上受欺負的學生不想上學,每學期都有家長申 訴,但黃姓老師竟找議長出面斡旋。馮喬蘭說,有些不適任老師後台很硬,校方第一時間無法處理,召開校評會又因「人情因素」壓力,根本無法解決。她進一步指 出,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應有機制,以「適例討論」來分析個案,建立基準與共識。

當年公開反對郝龍斌市長「一綱一本」政策的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因為她的公開反對,在短短數個月內由一個教學多年、有多次得獎紀錄的優良老師,瞬間成為喪失教師資格,費時多年不斷纏訟,甚至還終身背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罪名的教師。

「不適任教師和人緣不好畫上等號!」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指出,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人民;有怎樣的學校就有怎樣的老師。當法官在開庭時說出:「就算有八成學生認同妳的上課方式,但那兩成的學生就是認為妳不好。」讓她十分沮喪,因為這些法官都是老師們教出來。

「我們的基本人權跟言論自由蕩然無存。」蕭曉玲說,教評會開會,她無法帶律師進場,事件發生時曾找過教師會協助,非但沒得到幫忙,對方還說:「我們無能為力,因為妳們學校的教師會會長不讓妳進去,妳人緣怎這麼差?」讓她十分無奈。她嘲諷,要不是因為自己的案件扯到「政治因素」,要不就是這些體罰學生的老師,人緣都非常好,因為他們沒被「做掉」。

蕭曉玲表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定義毫無依據,由李震山大法官釋憲所寫的不同意見書,相當程度地質疑了法院對案子判決的正當性,引述判決文中提到:「本院自應尊重中山國中教評會的判斷。」可見法官把責任推給學校,學校卻扼殺教師的權利。

校方息事寧人 老師背黑鍋

「我 不希望有第二個蕭曉玲被迫害。」蕭曉玲以新竹一名蔣姓老師為例,蔣老師因為看不慣曾前校長的治校風格,部分老師在上課時做生意、把學生摔倒等亂象,向上級 和媒體反映,沒想到這些人不思悔改,反而運用行政惡勢力對付他。根據蔣老師提供的教評會會議紀錄,學校對他的指控包括「慫恿學生反對學校行政決策」、「公 然恐嚇、侮辱老師」、「運用媒體及不實言語攻擊學校」。

蕭曉玲希望能夠終止迫害,不要再有第二個蕭曉玲。(圖文/鄭諺鴻)

台 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周志宏表示,解聘或不續聘應符合教師法,如果不符合不能任意解聘。教評會的立場應中立,因教評委員同時兼任行政職,容易受人情世故影響。對於不適任教師,有察覺期跟輔導期的程序是好的,如果是性騷擾,是否還需經過程序,有待商榷。另外,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的老 師當中,輕重差距很大,有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或性侵,也有教學瑕疵卻遭解聘的個案。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大部份老師會選擇以不惹事的方法,來面對不必要的麻煩。從社會期待來看,家長希望老師春風化雨,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爹娘可管的範圍都要管,卻沒給予老師協助。

廖元豪以加州教育法典為例,27項條文、28頁內容清楚交代出概括條款,大部分事項有個底,條文和程序都很完整,嚴謹的正當程序流程,法院就會尊重。反觀台灣,如果學校處理不當,當然會引發爭議;台灣教師面對法律,通常是孤軍奮戰,學校不想躺混水,許多老師只好揹黑鍋。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丁士芳回應表示,大法官解釋702號要求教育部要針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進行樣態分析,目前約200人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被 解聘,其中8成涉及性侵或性騷擾,其餘2成類型非常多。教育部將依照大法官解釋訂出合理的條件,讓解聘的老師有改過機會,甚至重返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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