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玲之聲
以下日記以我的訴訟說明為主,建議先看有【】括號的各項訴訟概說,【行政訴訟概說】、【國賠案二審第一庭、概說】、【民事提告侵害名譽概要說明】以此為本,再延伸至其他篇看更細緻的說明。另有其他生活省思日記,單附標題於後。
*經過漫長的努力,很遺憾地,在2011年末,我前述的各項官司,包括行政訴訟等在內陸續被駁回,然而法院的理由卻無法令人心服口服,其中關於最重要的行政訴訟,牽涉我能否回復教職、洗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罪名的關鍵,法學家李建良在台灣法學雜誌以總編輯的身份在刊頭評論道:
「蕭老師尋求司法救濟,走上行政訴訟的長征之路,結果得到的卻是駁回的判決。只見滿紙抄自教科書上有關「判斷餘地」的字句,至於這位服務了12年的音樂教育工作者何以在一夕之間成為「行為不檢」的老師,法官沒有半點說明,一律推說這是學校的「判斷餘地」,事不關司法。台灣恍如回到白色恐怖時期,且以文革般的方式發生在培育台灣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校園裡,原本應該捍衛人權、維護法治的行政法院,扮演的竟是鞏固這種恐怖的角色!」
「...只需要看看99訴121、100判1893這兩則(蕭案的)行政法院判決。受害的不止蕭老師一人,還包括承辦的法官,外加台灣的法治!」(台灣法學雜誌第193期 - 總編輯的話 李建良 標準答案 )
20110927日記 告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與家長會長簡忠雄之侵害名譽民事二審敗訴與再上訴理由──我說你是個爛人,或說你是個上課連續八週看同一影片的老師,第三者看了會不會覺得這個老師不好?這種問題大家都能判斷,自由時報記者、中國時報記者、立報記者都是因為他們的文章有侵害我的名譽的可能才會去追問的,大家看了都知道對我會有傷害,林金村法官卻需要有人舉證?在法院的其他判決裡也不用啊。你要凹也要凹得合理一點。
20110920日記 告前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之國賠案二審敗訴與再上訴理由──法官說林騰蛟只是傳達內部會議內容,但國家賠償法並不區分公務員內部外部,因為國家體制本來就是多工合作,一劃分等於推諉卸責,我的律師私下跟我解釋時有 個簡單的比喻,你的嘴罵我可以推給大腦說,那是大腦在想的又不干我的事,嘴巴只是忠實傳達大腦的意見,要罵去罵大腦,在這裡法官就是說我要告用行政訴訟去告內部會議,可是既然是「內部」會議,如果表現出來的都不算(例如新聞稿、記者會發言),我又怎會知道裡面對我幹了什麼壞事?
20110514日記 民事提告侵害名譽一審敗訴理由之民間法官──問卷有多達七成的學生認可我的教學,法官卻因為極少數學生的不同意見而認為「有憑有據」。更何況政大教授黃東益、蕭乃沂這兩位民意調查專家指出,中山國中的問卷原本就設計得對我不利,施測者有立場不公的問題,可能成為鏟除異己的工具。
20110514日記 【民事提告侵害名譽概要說明】之你很故意──縱令所述事實係轉述他人之陳述,如明知他人轉述之事實為虛偽或未經相當查證即公然轉述該虛偽之事實,而構成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名譽,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0110510日記 國賠案二審第二次開庭之不要來亂──世界各國對於言論自由之規範,均對公務員課予義務加重,政府機關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因無法律授權),相較之下,人民才有言論自由,公務員只能在程序內為之,如調查報告、會中討論等等,但面對新聞媒體,此為程序外,並非業務上正當行為。
20110414日記 違反專業倫理的人終遭懲處──他被我發現違反律師倫理:「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五、曾任公務員或仲裁人,其職務上所處理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20110406日記 【國賠案二審第一庭、概說】──跟你說沒有你還說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10404日記 【行政訴訟概說】之鬼證據──法官一直逼問被告(學校),要他們拿出合理的證據,來解釋我的解聘案。比方說罵學校,拿一張時鐘的照片證明我遲到是怎樣?即便是真的,上課超過十分鐘就變成解聘老師的證據的話,只能說中山國中大大提升我國教育水準。
20110327日記 行政訴訟庭前傳之師權人士──因為一綱一本被整的老師不只我一個,只是有意見就被郝龍斌開除的。也不只是老師。正義其實不難,只須你看一下,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撥空旁聽我的案子。
其他生活日記:430反核遊行見、紅燒牛肉麵食譜、為了不要再有紅衛兵、我對教師評鑑爭議的看法、[舊文] 呼籲全體教師為專業自主而戰、反北教大瞎併之我見、四年前的教育核災預告、扛起公民責任 共阻教育海嘯、台大研協抗議事件之我見、快樂腳 談談我的音樂課、參加樂生阿伯的告別式 、我對教師評鑑爭議的看法:校園民主端賴大家參與 、全台獨一無二的教師評鑑問卷、20110629 [新聞稿] 政治官司鎖喉 教師難擋北北基 、[活動通知] 0719蕭曉玲案開庭之感謝關心 、獻給比我辛苦的同志媽媽們、無形無限的教育災情、北北基聯測攸關階級利益、從弱勢教師勞權看教育品質、教師法修正案其他疑慮之處、吳清基難逃責任、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向黑暗中的螢光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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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剛剛看了議員質詢的影片,我發現那個校長明顯犯了偽造文書罪.她口口聲聲說是學校自己要召開的,但是又在公文內說是奉督學指示.如果真的是奉督學指示,那就是在議會公然說謊,藐視議會.這個錯誤比指控蕭老師的任何理由都嚴重,絕對是不適任校長,更應該被解雇.如果不是奉督學指示,卻又在公文中假冒聖旨,那當然是偽造文書.請轉告那位民進黨的市議員應該再好好質詢一次,而且要追究到底.
很謝謝你的意見,我已轉告給律師參考。
曉玲
剛剛無意間瀏覽到您的網站,看了一下質詢的影片,心裡真的很震憾,都已經2011了,居然台灣的首善之都,而且還是教育部門,關起門來幹這種無恥的事,天呀,這樣還能教育小孩子嗎?難怪社會這麼亂,這位校長和我瞧不起的政客同一張嘴臉,真是惡心。加油,蕭曉玲!!我支持你!
謝謝你的鼓勵。
多讓一個民眾知道教育界還有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待平反,我一路撐到現在也算值得了。
曉玲
蘇維埃台灣領袖支持你
無能昏庸 何止追究
革命種子 早已植下
喚起意識 揭竿而起
批鬥他們 證明我們台灣人真正的
價值
老師加油! 畢業已經十年了但是我絕對相信老師是個說一是一的人!
我有在蘋果日報上看到關於你的那篇新聞,網路上很多人無的放矢,不要在意,加油!
我是被你教過的學生,就是你覺得整妳的五班。
我們當時只是國中生,也許還不清楚妳和學校的恩恩怨怨,但妳不適任到底是不是事實,我想學生的心底十分得清楚,妳的休息室裡電冰箱、床、熱水壺應有盡有,一上課就播影片下課都不見人影,種種事蹟不需要我們出來為您複述吧?
或許學校真的有針對您,但如果沒有上述種種不適任的教師行為,學校怎麼也無法把妳解聘吧?
然後請妳不要再亂告我媽了,莫名其妙。
真正想做事的老師會被冠上難搞的罪名,現在學校校長一手遮天,想怎麼整你就怎麼整你,考績乙等是正常,連去大醫院看醫生(已預約的),請病假的假單上校長批"恭喜O老師,居然會未卜先知,可喜可賀"白癡的程度非常驚人!!!
強力相挺蕭曉玲老師擔任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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