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全教會請自重

最近有一件傳聞讓我很生氣也很無奈,讓我必須在此澄清,並選擇把所有的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有人跑來問我是不是在全教會上班?全教會給我一份工作?去年有一位被校方資遣的老師來找我,我問他為何會找到我,他的答案也是:聽全教會說你的案子已經獲得平反,回學校上班,會裏的人建議我來找你。

這兩件傳聞讓我非常生氣,拜託全教會的人不要再散播不實的謠言來消費我,一個龐大的教師組織不做真正關心教師權益的事,卻到處推諉卸責,權力鬥爭這種組織爛透了,我的事情發生時,請問全教會幫了什麼忙?我把法院給我的資料請你們過目時,吳忠泰秘書長你是如何回答媒體記者的?你說:蕭老師頂多只是教學不力,不至於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結果監察院的報告指出學校所有的事證幾乎都是造假。

案子進入訴訟程序時你跟記者說(只能給予祝福),從頭到尾不聞不問,理事長劉欽旭更誇張,當我的案子進入教育部的申訴評議委員會時,全教會有兩個教師在裡面,我希望跟劉欽旭說清楚我的案子時,他根本不見我。事後在教育部審議我的案子當天,兩位全教會的代表竟然沒出席,會議只開一次就做掉我,全教會選擇缺席,技術性的支持教育部的解聘案,幫兇幫的這麼明顯,竟然敢到處喊冤。去年九月底由林佳和教授和人本基金會幫我辦的研討會上,劉理事長竟然說他忘了這件事,真是貴人多忘事。

不只如此,全教還散播不實謠言,先說我被平反了,要被整肅的老師來找我,他們愛莫能助,最近我一再抨擊退休金事件,竟然傳出全教會給我一份工作,唉!蕭曉玲你真是不知好歹,給了你工作怎麼還在說全教會的壞話呢?在此我想請問全教會:我的工作是什麼?月薪多少?為何有這種幽靈工作連當事人都不知道,卻被傳得沸沸揚揚,藉此傳言拉抬全教會的名聲,拜託!我的犧牲已經夠多了別再消遣我了好不好?

這幾年下來,我已身心俱疲,獨力奮鬥至今,全教會不幫忙就算了,還說風涼話,做這種不實傳言只會讓外界更加看輕你們,請全教會自重好嗎?做些真正關心教師人權的事,而不是柿子挑軟的吃,風吹兩邊倒。再這樣下去,你們只會全盤皆輸。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實踐一種以人為本的教育:如何和學生談「作弊」

史英老師的教育理念很簡單就是四個字「以人為本」,尊重人權、尊重生命,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雖然很簡單,但做起來卻很難,有老師向我哭訴學校校長整肅他,讓他很委屈,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辯護時,我跟他說,因為你平常對待學生就是用威權逼迫他們就範,等到學校用威權這招逼迫你時,你認為那是理所當然,因為沒有任何法治人權的概念,當然束手無策,她聽了之後恍然大悟,我也勸她要多多參加史老師的課程,因為史老師上課很有趣,毫無冷場,而且能幫你解決在教育職場上的親師衝突,因為他懂得如何善用「以人為本」這四個字,被學校解聘後,經過這些年來,我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尊重學生,尊重小孩,也讓我的生活過得很充實,很快樂,也很願意幫助弱勢,這一切都是長期跟人本相處的過程中學到的,希望所有在工作崗位的教育工作者能多參加這一系列的活動,在教學現場真的很有幫助。

成為快樂的老師系列:威脅、利誘,並不等於教育


■ 張老師(立報2013/05/22)

學生作弊,特別是集體作弊,是我在教學中遇到很棘手的問題,究竟是嚴刑竣法有效?還是循循善誘才能導之以正?當我在史英老師主持的「專業vs.挑戰工作坊」中提出來,沒有想到最後的結果讓我自己獲益匪淺。
事實上,我已經在班上進行過為什麼不能作弊的談話。我用的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理由:對別人不公平和考基測時不能作弊等。但看學生的表情,很明顯地感受到他們沒有被我說服,到底要怎樣才能說服他們呢?
在工作坊中,史英老師其實沒有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他只是幫我分析用來說服同學的方法究竟有沒有道理,但這些分析都是我從來沒有聽過,也沒有想過的!
「作弊會被記過」,其實是語帶威脅的教訓,而且一旦被記過,小孩會覺得已付出了代價,就不需要省思「不能作弊」背後的道理;「下次不再作弊,這次就原諒你」,其實是利誘小孩,但是獎品換來的誠實不是真的誠實。從「教育」的立場出發,這些作法都不能夠真正改變孩子的觀感,尤其是老師的這一句:「這些說法只會讓大人失去真正講道理的機會」給我很大的衝擊,我們太在乎外在的處罰和獎賞,最後我們反而無法真切地扣緊「不該作弊」這件事情本身。

▲太過強調處罰和獎賞無助於幫助孩子了解道理,反而讓道理本身變得沒有價值。(圖文/人本學程提供)

這次工作坊討論過後,我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於是回到班上,我又針對作弊這件事情跟學生們再談一次。
這次我開門見山地請學生告訴我,他們聽過哪些不能作弊的理由,然後一條一條地列在黑板上。一如以往,開始談到這個話題的時候還是有很多學生在寫自習、做自己的事,並不理會我。當我把「會被記過」等說法一個個列在黑板上,並一一跟學生說明「作弊會被記過」只是語帶威脅的教訓時,整個班級的氣氛竟慢慢變得非常專心在聽我說話,我感覺得出來,他們一方面心想:「這個傢伙來真的了」,另一方面也很想知道我接下來要說什麼。
接下來其實只是簡單的幾句話。我說:「真正不能作弊的原因是對自己的價值、對自己標準的設定,人一旦看重了自己的價值,才不願意作弊。」這次,學生的表情讓我感受到「他們感受到了」。雖然他們沒有給我什麼明確的回應或是承諾,我也沒有逼他們發誓,不過,我知道這番話不會是聽過就忘了的,「它」是一個有價值的東西。
從那之後到現在,我的班級沒有發生任何作弊的事,而我也相信他們不願意再作弊了。
(作者為台北市國中老師,本專欄由人本學程提供)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當個快樂又有能力的老師

這一系列文章是人本基金會與立報合作推出的報導。老師們在參加過人本的教師學程,感受史英老師教學方法課程的洗禮後,不管是面對教學或學生,都長出更多的能力與自信。非常推薦有心精進的老師們來參加,這樣,不論是什麼教學評鑑都不用害怕了!

成為快樂的老師系列:用五分鐘,建立師生互信的基礎


■蔡老師(立報2013/05/15)
校園內,總是會有一些不愛唸書、態度惡劣、行為偏差的學生,每次看到他們的所作所為,身為導師的我除了著急心疼外,還夾雜著恨鐵不成鋼的怒火,最令我感到挫敗的,是內心有一股深沉的無力感。因為不論我好說歹說,這類學生就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讓我感覺他們就是要把我的一片苦心踐踏得一文不值。幾年的教學生涯,我不禁喟嘆,難道面對這樣的學生,真的要用體罰的方式才管得動他們嗎?然而,又有什麼方式能讓他們浪子回頭呢?
在參加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教師研習課程時,我利用機會把這個困擾提了出來,史英老師說:「像這類學生的問題,不是你一個人能解決的,因為你沒有能力去負擔整個家庭的困境,但這樣並不表示你不能做點什麼來拉這個學生一把。」這一番話讓我感覺到一股支撐的力量,放在肩頭的壓力也減輕許多,本來灰暗的念頭也清晰了起來。只是,如果學生根本就不理我的話,我又能怎麼幫呢?
史老師接著建議我利用英文課下課時間,不管用什麼方法,只要把學生叫到辦公室,指一句英文給他看,要他跟著我唸一遍,也不用管他唸的是對還是錯,說一句「很好」後便請他離開,前後最多不可以超過5分鐘,避免他失去耐性。
一般人可能會懷疑這個方法,因為實在看不出會有什麼好的效果,但對一個希望提供幫助的老師來說,我有什麼理由不去嘗試呢?
我的班上有個學生,爸爸酗酒、工作不穩定、更不常在家,而媽媽為了負擔家計,總得工作到深夜,學生回到家沒有人照顧,無聊的他只能時常在街上遊蕩閒晃。然而這個學生的本性十分質樸,仗義勇為的個性,讓我很欣賞。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我決定先由他開始嘗試這個新方法。
第一次,在他半推半就、我連哄帶騙的情況下,我們進了辦公室,坐定後,我唸一句英文,要他依樣畫葫蘆地唸,之後稱讚他一句「很好」,然後請他離開。隔天,情況轉變成不怎麼費力地一叫就來,幾天下來,這短暫的5分鐘成為我們師生的共同默契。
一個星期過去,我們的關係拉近不少,以往緊繃的關係不見了,我們開始有一搭沒一搭地什麼話題都聊。雖然學生的觀念不是那樣的成熟,但卻是他最真誠的一面,沒有絲毫隱瞞地與我分享他的世界。我真的很高興,我們的相處不再是板起臉訓話和愛理不理的模式。更重要的是,面對有困難的學生,我不再是個無能為力的老師,因為我知道總有一些事情,是我可以做,而學生也確實能有所改變的。
(作者為國中英文老師,本專欄由人本學程提供)

「像這類學生的問題,不是你一個人能解決的,因為你沒有能力去負擔整個家庭的困境,但這樣並不表示你不能做點什麼來拉這個學生一把。」這一番話讓我感覺到一股支撐的力量。(圖/人本學程提供)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面對教師抗爭的省思



立報這篇報導寫得很好,語重心長,言簡意賅,最近教師團體動作頻頻,搶盡新聞版面,但是實際檢視內容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反對12年國教背後真正的動機是什麼?若真為學生家長著想,當初我反對一綱一本時就應該力挺到底,我不是說我很偉大,只是當初我是堅持教師專業自主權出面反對郝龍斌,我認為專業自主權很重要,因為那是身為教師應有的堅持,但是結果呢?一路上我自己自力救濟,一直到今天,全教會的頭頭們視我如蛇蠍,避之唯恐不及,因為我太愛放炮,說實話,講求公平正義(雖然很難,但我還是很堅持),各位仔細看看最近教師工會的訴求,就知道他們有沒有位學生家長著想,立報登出(校長的小革命)一系列文章,還要在下面註明不是立場轉向,可見得壓力有多大,但是言論自由,正反意見都該呈現,才是辦報的精神,不是所有的校長都是壞校長,他們在教育現場很清楚教育界的亂象,這位校長讓我很佩服,願意遠征緬甸的窮鄉僻壤之地服務,他的信值得教育界深思,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若不尊重自己的職業與專業,侈言「尊師重道」這四個字。


校長的小革命:面對老師抗爭,掌握主體性,校長給你一封信

■鄭文嵐(立報2013/05/14)
各位同學,大家好:
五一勞動節剛過,中小學校園越來越不一樣了。從對老師畢恭畢敬的年代,到如今,教師在勞動節、教師節都要上街頭,到總統府、或是教育部前演行動劇、陳情及靜坐抗議,並號召無法到現場的教師一起穿白色、或是黑衣表達不滿。
事實上,12年國教即將上路,任何教育政策都得靠老師來執行,教學品質良窳,絕對是所有教育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教育大環境的轉變,與你們的未來息息相關,學生也應該撥些時間了解,用行動關切。
你們應該還有印象,去年教師節,有老師在校園中「穿黑衣抗議」,抗議政府的教育政策跳票,強調「928教師節,這一堂關於誠信的課,將是打造優質教育環境的重要一步」。當然抗議的理由洋洋灑灑,可以上網查查看,不過,其中調高國中小導師費一項,馬總統未兌現競選時的承諾,應該是事情的導火線。

▲2012年9月22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台北舉行「團結928行動」記者會,出席教師戴上口罩,以沉默抗議政府重大教育政策屢屢跳票。(圖文/中央社)

今年329青年節,在這個屬於年輕人的節日,有一些老師換成「穿白衣抗議」,理由當然也不一而足,但導師費沒跟國中小一樣調高,自是反彈的重要原因。
儘管全教總也發了新聞稿提出許多理由,但是耶?非耶?就靠各位去作明智判斷,簡單來說,也就看老師是否教你們思考辯證了;如果老師盡到職責,具備公民素養的學生,不會那麼「好說話」,學生若只會唯唯諾諾,於此視若無睹,那表示老師尚未盡到職責,學生根本沒有思考批判的能力。

只想守護童年的校園

你也許一直不是很懂老師為什麼要變成「勞工」?親師關係為何愈來愈緊張?也不懂老師們為何成群結隊用「身教」抗爭,要求退出導護崗、不兼行政工作、健檢要公假、還要補助健檢和文康活動經費、寒暑假返校備課日一年以兩天為限……你喜歡校園非常可愛溫馨的師生關係,校園的改變,最令大家不捨的是「尊師重道」價值的崩壞。
你在心裡疑惑教育部明明規定「校園中立,不該是抗爭的場所」 ,你的親身經歷卻不見得是這樣,爸媽也說「老師要有老師的樣子」,心疼著不想讓你這麼早面對大人的世界,然而學校變了,學生無法選擇校園,也只能選擇面對,不逃避。
當老師為自己的「權益」在爭取,本也無可厚非,所謂「君子取之有道」,若他們能盡己之能把學生教好,一切以學生的受教權為優先,那行政系統給予充分的資源與支援,絕對有其必要,如果這些都沒做到,卻一味地為一、二千元的加給而爭,然後以一些名目來「表達抗議」,自不免引人側目,而要檢視老師是否盡到該盡的職責,最好的檢驗者則非各位同學莫屬。
各位可能不知道,老師每一年都有考核,要考甲等的老師須合乎下列條件: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我是學生,我要好老師

想想教過你的老師,是否都符合上述的「標準」?但你可知道在台灣,一年考績拿甲等的老師有多少?告訴你們,超過99%,以你們看,台灣老師真的那麼「優」嗎?
你們也許未必清楚,台灣的教師已組成工會,許多老師自視為出賣勞力與知識的「教育勞工」,如果老師是勞工,那各位扮演的又是什麼樣的角色?我看最適合的該是「消費者」吧!
如果你們是消費者,那請問你要買雙鞋、買支手機,店家拿什麼給你就照單全收,也不問樣式、不問功能、不問品質、不問價格嗎?我想任何一個消費者都會東挑西揀,一比再比之後才會決定,不是嗎?
但想想你們在學校,有挑選的權利嗎?是不是老師「教」你們什麼,就只有「認命」的份,碰到好的老師,那是你們的運氣好,若是碰到爛的老師,難道只能「自求多福」囉!
可別忘了,老師考績超過99%的可能是甲等。手機、鞋子這些「身外之物」,站在消費者立場都要精挑細選,攸關各位未來人生前途的「受教品質」,你們卻毫無置喙的餘地,這合理嗎?
當你們的老師為每月一、二千元的導師費而忿忿不平時,你們對自己的受教品質又豈能無動於衷?莫不是也要各位以各種「創意活動」來向不盡責的老師抗議?
頂著緬甸曼德勒午後近40度高溫,我在這悶熱難當的環境中給孔教學校的老師授課,抽空給你們寫了這封信;最近上課時才跟緬甸老師們講,比起來台灣的老師真是身在天堂,只不過部分身在福中的老師,似乎永遠不知滿足。
從事教育工作的人都很清楚「身教重於言教」,也都該聽過「師嚴而後道尊」,「嚴」,不該狹隘地解釋為「嚴格」,那該是「嚴肅的敬業態度」,所以教師如何看重自己的工作,以兢兢業業的態度去培養學生、成就學生,這才是師道尊嚴之所在,看到老師為為區區一、二千元的區區錢財,斤斤計較,讓我一個退休的教育人員同感蒙羞。
一封信實難盡傳我的憂心與感慨,但期待所有的莘莘學子都有自主的判斷能力,為了自己的未來,也勇於為自己的受教品質而據理力爭。

面對勞工老師的處方

當然,你或你的同學們也許認為「沒關係」或「沒辦法」,畢竟明哲保身嘛,為了不找麻煩,「屈服」一下,就好了。只是,屈服有兩種,一種知其所以,暫且屈之;另一種是不明所以,盲從、習慣性地聽從命令。
其實,「識時務」不是壞事,只要知其所以,可以尊重教師組織集會結社的基本人權,但是心中並不同意部分老師的言論,,腦中肯定學習自主權,然而不想找麻煩,於是在外表上屈服一下,保持思想的主體,這樣的屈服,也才是明哲保身。
或許你不想要屈服,你總覺得,對的事情,還是應該要堅持,錯的事情,還是應該要被處理。那麼,面對老師抗爭,不論你選擇何種形式,採取行動前,務必要跟家長、您尊敬的老師、或是校長談過,幫助自己、老師或學校,重新思考教育的意義與目的,這種反思也將是民主社會成長的一種動力。
──一個退休的校長鄭文嵐寫於緬甸曼德勒孔教學校
(宜蘭縣利澤國中退休校長)
本單元由全國校長協會提供

編者的話:關於「校長的小革命」
立報新聞以教育議題為主軸之一,向來期望能成為多元發聲的園地,當扮演教育行政中間管理角色的校長們組成團體,向我們表達想藉立報作為教育理念實踐、心得分享的管道時,我們沒有拒絕的理由。
然而刊出之後,校長們部分文章的立場,與立報的一貫立場有衝突,甚至是尖銳衝突,是明顯的事實。
我們讓校長們的聲音發出來,不代表立報的立場轉向;因為,立報不只是單向傳播的媒體,各位讀者對這個單元的任何回應,其實就是對校長們的言論最好、最直接的檢驗。因此,讀者的任何批評,我們都如實轉給校長,甚至在篇幅許可時刊出。讓校長能聽到潛藏在茫茫網海的基層教師們的聲音,是我們願意刊出這個單元的目的之一。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我看【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台灣的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長期以來仰人鼻息,如何做到爭取教師權益,堅持公平正義呢?每次都是狗吠火車,然後當權者互相演戲謀取最大利益,可憐的基層教師還繳會費給那些既得利益者繼續壓榨基層老師,該醒一醒了。

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 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有關教師會幹部如何規範,本會建議參考文明國家教師會運作模式。

一、教師會是民間團體之一教師會費當然必須由教師會自行籌措財源,就像工會的會費,也都是由工人自行支付,不應由納稅人支付,全球都是如此,而且還必須顧及全國有部份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受教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違反公平正義和比率對等原則,否則、全國民間社團所屬會員會費,豈不都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請別忘了政府的一分一毫,全都是來原始自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所以、凡是薪資來自原始納稅人所繳交的稅,廣義來講都稱做公僕,公僕的雇主就是原始納稅人,因此、全國的公僕,上至總統,高官,以及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都必須忠於納稅人就像一家公司的原工薪資來自公司的雇主,員工必須忠於公司的雇主,道理是一樣的

二、教師會可設會長一人,全職,不必授課,薪資由公會支付。

三、設副會長一人,為教師會義務職,必須全職教課,薪資由教育局支付。視實際須要下設35人辦公人員或是更多,薪水由公會支付。

四、像加拿大每位教師每年繳給公會年費大約加拿大幣600(約折合台幣18,000)

五、教師會不得向政府索取經費,才能有自主性。加拿大納稅人聯盟亦不會同意。

一個頗值得學習與參考的案例,加拿大B.C.省教師工會曾經於2005107日,星期五發動罷課,於同(10)24日恢復上課,中間因逢西方感恩節,以及扣除週六、日,實際罷課9天,後經加拿大法院判決敗訴,並被判賠償加拿大幣5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500萬元)這些判賠的金額都必須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而發動罷課的領導人亦依情節輕重判罪,事後所有的外國學生,包括來自台灣的學生亦都獲得按日賠償,這就是文明和負責任的做法。

以上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經驗,教師當然可以組工會,只要有正當性,教師當然也可以罷工,本會長期以來,都不斷呼籲政府應准予教師籌組工會,但是、不能拿納稅人的錢作為補助教師工會的財源,本會成立18年來,從未向政府機關索取分文,教師工會必須有能力自行籌措財源,否則、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必然喪失各自應有的原則與立場,不符社會期待,亦違反公平正義,為人師表之言行舉止之所以受到社會尊敬與肯定,乃是非分明,立場堅定。

家長會費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

一、家長會是民間團體,家長會費本就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財源,全球皆然。

二、如果家長會費是由納稅人支付,不但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而且侵犯全國有很多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接受教育,違反對等比率原則。這是本會藉此提供的一些意見,謹供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人本基金會回應台北市教育局之新聞稿


                             人本基金會新聞稿20130326
請台北市教育局依職權立即撤銷對蕭曉玲之解聘處分,
回任其教職,以保障蕭曉玲之名譽與工作權益

一、  台北市中山國中於97123日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該校音樂教師蕭曉玲,經 局於同年313日召開審議小組投票通過解聘案。

二、  本案業經蕭曉玲提請監察院進行調查,近日監院公布調查結果,並對 貴局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報告中清楚載明當初據以解聘蕭曉玲之事由均為不實,且 貴局於解聘過程有諸多不當疏失(附件一)

三、  監院臚列八點糾正意見中,包括校教評會未予當事人合理答辯時間,且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等程序瑕疵。過去 貴市府不乏有教師以類似理由申訴成功案例,可見程序瑕疵足以產生推翻校教評會處分之效力, 貴局未就上開情形作同一處置顯不合理,況本案尚有其他實質與程序等諸多疏失。

四、  另 貴局再三引述行政法院判決為原處分合法性背書。經查行政法院係以「被告(中山國中)對原告(蕭曉玲)平日言行舉止較諸本院更為瞭解」為由,作成「尊重行政機關裁量」並認定裁量無誤之判決。然據監院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對「同一事由卻為不同決定」,已足顯該校教評會之判斷餘地有重大瑕疵;而 貴局介入校教評會召開,亦嚴重損及該會議之中立性。凡此種種違失,涉及本案之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義,然行政法院與 貴局於審查時均略而不論,實難昭公信。

五、  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本解聘案既有上開重大瑕疵,且該瑕疵足以影響解聘案之結果,則解聘處分顯然違法,理應撤銷。本會建請 貴局速依監察院調查結果,撤銷對蕭曉玲之解聘處分,並回復其教職,以保障其名譽與工作權益。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監院糾正市府不當解聘 讓蕭曉玲老師恢復職務重返校園」記者會新聞稿

「郝」冤枉!!「郝」霸道!!
監院糾正市府不當解聘 讓蕭曉玲老師恢復職務重返校園


                                                   


    前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當年因出面控告郝龍斌所推動的「一綱一本」政策,遭學校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以「行為不檢」為由惡性解聘,經監察院認定解聘案有重大瑕疵,已發文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教育局卻堅持按照程序,否認不當介入,讓蕭曉玲老師至今仍無法重返教職。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於蕭曉玲老師的不當解聘案,郝市府及所屬教育局、中山國中對監院的糾正案置若罔聞,完全不承認疏失。這種郝蕭張、郝霸道、郝不講理的蠻橫行為實在讓人憤怒。市府應檢討對於老師的不公平處分,對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坦承錯誤,並讓老師重返教職。

    顏聖冠議員指出,當初郝龍斌所強行推動的『一綱一本』政策及北北基聯測,事後都已經廢除。中間並造成無數莘莘學子和家長的困擾,至今餘波未平。郝市府至今仍未對這些錯誤的政策提出合理的道歉,甚至連當初提出質疑的蕭曉玲老師還持續的遭到無理的迫害。郝龍斌如果都可以無視於監察院的糾正案,顯見其跋扈獨裁的心態。對於所犯下的錯誤無法誠心面對與彌補,應該遭受所有市民的譴責。

    監察院於1020314日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對蕭曉玲老師無正當理由不當解聘案,糾正案提出下列重大缺失:1.中山國中對蕭姓教師教學爭議處理過程,未依聘約規定處置,實有缺失。2.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有損審議中立性,事證明確,顯有不當。3.未依法處理應迴避而未迴避爭議,又未予蕭姓教師合理答辯時間,顯有瑕疵。4.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明顯違反規定,有重大瑕疵。5.不適任教師同一事由,先後作出大過一次、解聘等不同決定,有缺失。6.調查小組不符該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調查過程明顯疏失,調查結果難謂有證據能力。7.調查小組對蕭師上課情況調查,程序不符規定,應無證據能力,顯難積極證實蕭師有不適任教師情形,該校有違失。8.教育局對於校長與教師解聘與否無一致性,措施明顯失當。

    顏聖冠嚴正表示,監察院已對中山國中就蕭曉玲老師不適任教職審議過程提出糾正案,並列出重大瑕疵,因此中山國中教評會應對蕭老師的不公平處分重新判定,並立即恢復蕭曉玲老師原有職務,以維護其工作權益,另自971月解聘迄今六年來,造成的精神損害及名譽傷害,應予以合理適當的補償,最後依監察院糾正案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予以懲處。

    市議員洪健益指出,由監察院糾正案看出市府教育局對處理過程明顯違反規定,有重大瑕疵應檢討改進。市議員阮昭雄亦同時表示,就蕭曉玲不當解聘案,可看出市府教育行政單位已淪為政治的打手,並對此案的處置表達嚴正的不滿。

    蕭曉玲老師說,因為出面反對一綱一本政策,就被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惡性解聘,這六年來她背負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罪名,雖然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終於還她清白,並明確指出相關單位涉有缺失。但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否認當初對她的不當解聘,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只會推卸責任,毫無任何檢討改進之意。不過雖然她對教育界感到非常失望,也對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案品質感到無奈,但她仍非常想重回原有的工作崗位繼續教育工作。除了證明她是對的,也想繼續對學生有益的教育政策勇敢發聲!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我的無頭公案


自由時報 2013.03.16

經過近一年調查後,監察院通過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的糾正案。我的冤案,五年來陰霾罩頂,這是第一道光芒,令我感受到溫暖,但也覺得無比的諷刺。
首先,我的案子歷經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五位法官,八位法官的事實調查能力居然比不上一個監察院調查官!如果行政法院只會照搬行政機關的說詞,乾脆改名行政機關所屬法院算了!也省卻人民對它有過多的期待。
再來,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對糾正案的發言,說甚麼事件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啦!當時主事者(即前教育局長吳清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已經退休啦!現任主管對此事不清楚啦!毫無糾正文內容要求的檢討改進之意!這樣的回覆,心態上是前人所為、事不關己,被糾正了,心想大不了再回監察院一個文,說業經檢討改進便罷!反正局處內不缺作文高手。可以想見不會有人被懲戒、不會有人被檢討,事情不會有改進,也不會有預防。
當初白色恐怖冤死的人,也都跟我一樣經過判決確定,五十年後一一翻案了,發給當事人後代名譽回復證書和賠償金;台大哲學系事件,解聘了多位教授,三十年後教授們垂垂老矣,台大終於認錯,同意讓他們回到台大授課、退休。這是台式正義:惡人作惡,全民承擔,找不到一個應該負責之人!我的案子事發後五年,終於在黑雲密佈中露出第一道曙光,但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青天朗朗?更不知道應該向誰討回這個公道?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

等了5.6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終於還我清白,但是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否認有對我不當解聘,據我所知監察院的調查非常詳細,而且盡責,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調查,然而教育局依舊死不認錯,令我憂心的是--自從我的案子發生以後,教師界產生寒蟬效應,沒有人敢對教育政策產生質疑,更慘的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個不確定的法律名詞,從此成為學校剷除異己的有利工具,當局要對付不聽話的老師,只要一封匿名的家長信件,就可以把老師整的生不如死,偏偏台灣的教師對法律概念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幫自己辯護,只能任人宰割。什麼叫做好老師,壞老師,我已茫然。

自由時報A20(2013.03.15)

監察院公布報告 糾正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政府


我當初只是因為出面反對一綱一本政策,就被中山國中與台北市教育局聯手惡性解聘,讓我背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罪名,至今已經6年。如今,監察院的調查結果終於還我一個公道,報告裡清楚點名學校與台北市政府不當介入的情形,這些人難道還有臉繼續說謊下去?期待真相能夠大白,更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蕭曉玲」出現。


監察院糾正案文連結網址 (全文內容如下)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對老師教學爭議過程未依聘約處置,有重大瑕疵,台北市政府介入該校教評會,影響審議中立性,且對於解聘無一致性,難辭違失責任,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3月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中山國中對蕭姓教師教學爭議處理過程,未依聘約規定處置,實有缺失。

二、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有損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事證明確,該校教評會召開公文辦理過程不嚴謹,顯有不當。

三、 中山國中教評會未依法處理該會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爭議,又未予蕭姓教師合理答辯時間,顯有瑕疵。

四、 中山國中未依規定將查證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明顯違反規定,該校教評會有判斷恣意情形,有重大瑕疵。

五、 中山國中對蕭師不適任教師同一事由,先後作出大過一次、解聘等不同決定,該校教評會判斷餘地有重大瑕疵。

六、 中山國中調查小組不符該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蕭師解聘案調查過程明顯疏失,調查結果難謂有證據能力,中山國中應檢討改進並為適法處分。

七、 中山國中調查小組會議辦理96學年度第1學期蕭師上課情況調查,程序不符規定,應無證據能力;該問卷信效度及倫理,經學者鑑定有重大瑕疵,證據力薄弱,顯難積極證實蕭師有不適任教師情形,該校有違失。

八、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校長與教師解聘與否無一致性,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遭記1大過處分,本案蕭師「行為不檢」卻遭「解聘」處分,措施明顯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