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我的無頭公案


自由時報 2013.03.16

經過近一年調查後,監察院通過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的糾正案。我的冤案,五年來陰霾罩頂,這是第一道光芒,令我感受到溫暖,但也覺得無比的諷刺。
首先,我的案子歷經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五位法官,八位法官的事實調查能力居然比不上一個監察院調查官!如果行政法院只會照搬行政機關的說詞,乾脆改名行政機關所屬法院算了!也省卻人民對它有過多的期待。
再來,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對糾正案的發言,說甚麼事件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啦!當時主事者(即前教育局長吳清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已經退休啦!現任主管對此事不清楚啦!毫無糾正文內容要求的檢討改進之意!這樣的回覆,心態上是前人所為、事不關己,被糾正了,心想大不了再回監察院一個文,說業經檢討改進便罷!反正局處內不缺作文高手。可以想見不會有人被懲戒、不會有人被檢討,事情不會有改進,也不會有預防。
當初白色恐怖冤死的人,也都跟我一樣經過判決確定,五十年後一一翻案了,發給當事人後代名譽回復證書和賠償金;台大哲學系事件,解聘了多位教授,三十年後教授們垂垂老矣,台大終於認錯,同意讓他們回到台大授課、退休。這是台式正義:惡人作惡,全民承擔,找不到一個應該負責之人!我的案子事發後五年,終於在黑雲密佈中露出第一道曙光,但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青天朗朗?更不知道應該向誰討回這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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