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台灣立報 特教性侵案 人本籲監院徹查

眉批:「社工人員陪同受害學生參與會議,還被學校主任趕出來。」當初教師會幹部要陪我進教評會也被學校趕出來,嫌疑犯都可以請律師陪同,只有我們的校園比警察局還大,法治教育怎麼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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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南部某特教學校8年內居然連續發生164起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監察院調查,16日通過彈劾16名教育部與學校嚴重失 職的行政人員。人本教育基金會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彈劾人員應要求教育部高層追究,並移送地檢署以「廢弛職務成災罪」偵辦。此外,該校目前持續傳出學生遭體罰、恐嚇,他們呼籲應有專業團隊駐校協助,教育部有責任積極改善特教學生的學習環境,解決師資專業不足、教育資源缺乏的結構性問題。
 監 察院經調查認定,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與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該校校長林細貞等16人,全案移 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案。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通過彈核人員不代表事件就此落幕,基金會召開「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記者會,邀請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劉建國、田秋堇,及家長、畢業校友出席。

2012年7月22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讓考核的歸考核


文/蕭曉玲


因為我本身有過被學校惡性解聘的經驗,常受邀到教師會、教師團體分享,一直以來,都有老師向我反映類似的狀況,大家的問題大同小異,我想就個人所知與處理經驗提供一些建議。

首先,不管學校是不是刻意針對你(老師),就專業立場而言,都應熟知相關規定。例如有老師被校方告知遭家長投訴教學不力,將送資遣或解聘,但究竟如何不力, 校方無可奉告,想自行評量教學成效以示清白,校方又說需要行政同意,這時可以拿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的教師自評,申明此為教師專業自主範疇,理應受到尊重。

反過來說,若他人的批評符合法令、規定或專業見解,教師也應虛心接受,如有女學生拒絕穿裙裝,據報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必須尊重學生多元選擇的權利。

有不少朋友跟我說,從我的案例中學到不少關於教師權益的知識。比方我部落格上一篇文章(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有督學表示,巡堂人員不應包括非授課班級家長,建議由同科老師出任之文書紀錄,倘若遭遇相違情況,可作為理論時的依據。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轉貼自台權會 玻璃之城──解嚴後的整肅範例、蕭曉玲


文/宋竑廣 

對於七、八年級生而言,戒嚴或許是個很難想像的名詞,三不五時的集會遊行、百家齊放的媒體,和過去實行黨禁報禁,難以結社抗議、動輒查禁刊物的時代天差地遠,但若以打壓異議的角度檢視,見諸集遊法未廢、政府控制媒體等現狀,又還是能活生生地感受到戒嚴的餘震。

若你是比較關心人權的朋友,比方台權會刊物的讀者,對於解嚴後的台灣人權狀況,大概知道寶島各地還是哀鳴四起,終生受迫害的樂生院民,蘇建和等死刑冤案、制度性的虐待外勞、動輒喪權喪土的原民部落等,許許多多的案例,提醒我們解嚴儘管有其歷史性的意義,但人民的自由並未就此獲得解放,不少人還活在國家機器的鞭笞之中。  

儘管迫害人權的事情人人都有可能遇到,但或許是出於身份的不同、機率的差別,一般人對於這些案子多半有距離感,對於加害者的想像,也感覺是少數惡警般遙遠的一群人,或像是死不認錯的法官們那樣,作為體制高牆的抽象存在,但蕭曉玲案的特別之處在於,存在著多層的加害者,是近在身邊的一群人,察覺到威權體制的惡靈也是「如來」,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在高層的發動下,吞佔人民的靈魂,使之質變成僵屍般,成為忽視/陷害異議者處境的幫兇。

*如來,佛教用語,「就像來了一樣」,指佛無處不在的真如法性,原意當然是好的意思,在這裡用來反諷。

蕭曉玲,大部份人在看到一綱一本、北北基議題時才會認識到的名字,她是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2007年提告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後,火速被惡性解聘,因為過程中太多的不公不義,幾十個民間團體連署聲援,其中幾個如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台權會等聯袂為她開過記者會或協助運動。

在多數的報導裡,這件事被呈現出來的是小老師對抗大市長,好像只是兩個人的對峙。一般人不了解老師要被解聘,在程序上的難度與標準不一,以致於被犧牲掉的好像就只有她一個,與政策下的受害者,無從了解其中謀害之龐大做工,及對社會潛伏性的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