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台灣的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長期以來仰人鼻息,如何做到爭取教師權益,堅持公平正義呢?每次都是狗吠火車,然後當權者互相演戲謀取最大利益,可憐的基層教師還繳會費給那些既得利益者繼續壓榨基層老師,該醒一醒了。
教師會應自籌經費
▇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有關教師會幹部如何規範,本會建議參考文明國家教師會運作模式。
一、教師會只是民間團體之一,教師會費當然必須由教師會自行籌措財源,就像工會的會費,也都是由工人自行支付,不應由納稅人支付,全球都是如此,而且還必須顧及全國有部份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受教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違反公平正義和比率對等原則,否則、全國的民間社團所屬會員會費,豈不都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請別忘了政府的一分一毫,全都是來原始自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所以、凡是薪資來自原始納稅人所繳交的稅,廣義來講都稱做公僕,公僕的雇主就是原始納稅人,因此、全國的公僕,上至總統,高官,以及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都必須忠於納稅人,就像一家公司的原工薪資來自公司的雇主,員工必須忠於公司的雇主,道理是一樣的。
二、教師會可設會長一人,全職,不必授課,薪資由公會支付。
三、設副會長一人,為教師會義務職,必須全職教課,薪資由教育局支付。視實際須要下設3至5人辦公人員或是更多,薪水由公會支付。
四、像加拿大每位教師每年繳給公會年費大約加拿大幣600元(約折合台幣18,000元)。
五、教師會不得向政府索取經費,才能有自主性。加拿大納稅人聯盟亦不會同意。
有一個頗值得學習與參考的案例,加拿大B.C.省教師工會曾經於2005年10月7日,星期五發動罷課,於同(10)月24日恢復上課,中間因逢西方感恩節,以及扣除週六、日,實際罷課9天,後經加拿大法院判決敗訴,並被判賠償加拿大幣5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500萬元),這些判賠的金額都必須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而發動罷課的領導人亦依情節輕重判罪,事後所有的外國學生,包括來自台灣的學生亦都獲得按日賠償,這就是文明和負責任的做法。
以上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經驗,教師當然可以組工會,只要有正當性,教師當然也可以罷工,本會長期以來,都不斷呼籲政府應准予教師籌組工會,但是、不能拿納稅人的錢作為補助教師工會的財源,本會成立18年來,從未向政府機關索取分文,教師工會必須有能力自行籌措財源,否則、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必然喪失各自應有的原則與立場,不符社會期待,亦違反公平正義,為人師表之言行舉止之所以受到社會尊敬與肯定,乃是非分明,立場堅定。
家長會費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
一、家長會是民間團體,家長會費本就應由家長會自行籌措財源,全球皆然。
二、如果家長會費是由納稅人支付,不但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而且侵犯全國有很多納稅人沒有子女在校接受教育,違反對等比率原則。這是本會藉此提供的一些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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