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讀者來稿:從教師法第14條最新釋憲案談起

出席台灣教師聯盟20週年大會 解說李震山不同意見書
前陣子大法官釋憲認定,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終身不聘違憲,由於和我被解聘的罪名相同,許多朋友紛紛來電關心,不過這次釋憲只能幫助釋憲後因此被解聘的老師,不會被剝奪終生職業自由,至於還我清白、免除這項籠統模糊的罪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同樣在這次的釋憲裡,由李震山大法官所寫的不同意見書,倒是相當程度地質疑了法院對我案子判決的正當性;他先寫到「另件曾眾所矚目的前臺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疑似因公開反對臺北市政府之一綱一本政策」,然後在引述判決文中「本院自應尊重(中山國中教評會的判斷)」一句之後追問,中山國中認定我不適任有沒有事實上的錯誤?他們的判斷有沒有違反一般人的標準?是不是有事證無關的考量?這些問號都沒有詳細合理的說法(原文為「均未見縝密說理之認事用法」)。


這不是第一次重量級的法界人士有類似的異議,今年2月初,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也在台灣法學雜誌中批評我案件的判決說:「只見滿紙抄自教科書上有關「判斷餘地」的字句,至於這位服務了12年的音樂教育工作者何以在一夕之間成為「行為不檢」的老師,法官沒有半點說明,一律推說這是學校的「判斷餘地。」和其中「滿紙抄自教科書」異曲同工的是,這次李震山大法官也說該判決「依例複製貼上(過去的法律解釋)」。

之所以李建良、李震山等法學大家要法院給個說法,或者前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蘇友辰律師、翁國彥律師、曾威凱律師想提案為我平反,我想大家的動機很簡單,無非是看不過去四個字,即便只是稍微花個幾秒鐘看過我罪證照片的人,多半很快能感覺到其中的古怪,例如同事徐慧玲老師簽名加蓋章、謊稱自己當過教師會長,寫下「對蕭曉玲老師不適任事實的舉證」,說我談論政治議題,後面括號一綱一本(見文章「向黑暗中的螢光致謝」),如果這種罪名可以被認定為教學不力,向學生簡單解釋老師所選教科書版本的由來也有錯,那有多少老師可以入罪?

截圖:翻拍自「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96學年度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中,由徐慧玲老師簽名加蓋章的「對蕭曉玲老師不適任事實的舉證」一文(為減少隱私只拍攝局部,要看原件查證的人可以找我) 。







而不管是「尊重(學校)判斷」也好,「推說是學校的判斷餘地」也好,白話一點說,我就是因為不服學校判斷而上法院,法院卻又不認真查證地便說尊重學校判斷,那告上法院何用呢?確實,告官、要贏行政機關的機率是微乎其微的,學運人士林柏儀在評論我的解聘案時寫過,「很現實地,行政法院屢屢判定人民敗訴,勝訴率僅約5%~6%(其中能勝訴的多為簡單的稅務糾紛)。

更糟糕的是,李震山指出,立法院先定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般概念模糊的法律,然後行政機關以此作為「『淘汰』教師之萬靈丹」,「行政法院再補上尊重專業判斷餘地之標語於最後,不是分立制衡而是齊心合力,無怪人民將案件湧入求助於釋憲者。」換言之,我們老師不但沒有受到三權分立制度的保護,還變成它所構成的三叉戟之下的魚肉,人權情況之艱難,讓人無語問天,有時遇上陷入類似狀況的同行向我求救,也不忍說得太明。

我感到無言的不只這樁,就在越來越多像李震山這樣的法律人,為我們深刻剖析利害關係的同時,卻看到有的教師組織幹部還是理解有限,評論說學校充其量應以「教學不力」給我輔導,不像其他出身法界、工運、學運等等的有識之士,已經從根本懷疑中山國中所提罪證的有效程度(例如用時鐘照片作為遲到證據),或對其中指控感到啼笑皆非(例如音響音量開太大讓學生身心俱疲)。而既然李震山先生用了眾所矚目形容我的案子,且容我臉上貼金一下,有一定了解的人實在不少,也知道該教師組織的其他幹部,在當時地方與中央兩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審查我時擔任委員,理應比任何外人還要清楚,要有誤會誤解並不容易。

舊事重提,重點不在計較誰誰誰不夠了解我的案情,背後實在有苦等許久的期許。我常說,自己所遭遇的不合理對待,踩到太多的教師權益底線,而且在我之後,慢慢地一一倒退,因此希望若干教師組織不看僧面看佛面,為全體老師審視其中問題,此刻李震山的不同意見書,恰好是個例子,他注意到,中山國中給我的罪名,從需要辦理輔導期的教學不力,在短時間內轉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在這邊跟各位分析,對學校來說,要解聘一位老師,以教學不力為由難得多,尤其當年規定要有當事人信任推薦之教師(必要時還可以找專家)這點更是麻煩,而現在老師連這一點憑藉都沒有了,民國99年修正後的新補充規定去掉了這一條(註)。

本來覺得這不是我份內之事,自有教師組織提醒老師才是,然而修正後的一年內,又遇到被學校整肅的老師,向教師組織求救卻得到錯誤資訊,反被學校多殺一招,今天看到有教師組織幹部發言如此,又與我有關,便借報紙版面苦口幾句,願望很單純,就是不想再有下一個蕭曉玲──儘管近來校長團體、家長團體、教育主管單位有意削減師權,就算我不想看到,受害者還是陸續找上門來了。





原載於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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