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批:「社工人員陪同受害學生參與會議,還被學校主任趕出來。」當初教師會幹部要陪我進教評會也被學校趕出來,嫌疑犯都可以請律師陪同,只有我們的校園比警察局還大,法治教育怎麼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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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南部某特教學校8年內居然連續發生164起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監察院調查,16日通過彈劾16名教育部與學校嚴重失
職的行政人員。人本教育基金會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彈劾人員應要求教育部高層追究,並移送地檢署以「廢弛職務成災罪」偵辦。此外,該校目前持續傳出學生遭體罰、恐嚇,他們呼籲應有專業團隊駐校協助,教育部有責任積極改善特教學生的學習環境,解決師資專業不足、教育資源缺乏的結構性問題。
監
察院經調查認定,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與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該校校長林細貞等16人,全案移
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案。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通過彈核人員不代表事件就此落幕,基金會召開「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記者會,邀請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劉建國、田秋堇,及家長、畢業校友出席。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年7月22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讓考核的歸考核
文/蕭曉玲
因為我本身有過被學校惡性解聘的經驗,常受邀到教師會、教師團體分享,一直以來,都有老師向我反映類似的狀況,大家的問題大同小異,我想就個人所知與處理經驗提供一些建議。
首先,不管學校是不是刻意針對你(老師),就專業立場而言,都應熟知相關規定。例如有老師被校方告知遭家長投訴教學不力,將送資遣或解聘,但究竟如何不力, 校方無可奉告,想自行評量教學成效以示清白,校方又說需要行政同意,這時可以拿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的教師自評,申明此為教師專業自主範疇,理應受到尊重。
反過來說,若他人的批評符合法令、規定或專業見解,教師也應虛心接受,如有女學生拒絕穿裙裝,據報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必須尊重學生多元選擇的權利。
有不少朋友跟我說,從我的案例中學到不少關於教師權益的知識。比方我部落格上一篇文章(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有督學表示,巡堂人員不應包括非授課班級家長,建議由同科老師出任之文書紀錄,倘若遭遇相違情況,可作為理論時的依據。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轉貼自台權會 玻璃之城──解嚴後的整肅範例、蕭曉玲
文/宋竑廣
對於七、八年級生而言,戒嚴或許是個很難想像的名詞,
若你是比較關心人權的朋友,比方台權會刊物的讀者,
儘管迫害人權的事情人人都有可能遇到,但或許是出於身份的不同、
*如來,佛教用語,「就像來了一樣」,指佛無處不在的真如法性,
蕭曉玲,大部份人在看到一綱一本、
在多數的報導裡,這件事被呈現出來的是小老師對抗大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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