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老師 請再休息五分鐘

眉批:南門國中校長盯老師上課遲到問題,用意在維護教學品質,但如果是針對個別老師發公文,可能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爭議,最好的方式是廣設打卡鐘,加上確實登記教室日誌,透過公正紀錄統一懲處,以維護公平性。以前我在私立學校上過課,都是以打卡鐘為標準,不像中山國中用所謂的時鐘照片誣指我上課遲到,做為解聘罪證,所以釐清出缺勤問題,有助於老師不被冤枉。許多老師對於學生遲到緊迫盯人,當然要做好身教,自無五分鐘才算遲到的道理。而有了明確的上下班時間,與一定的紀錄要求,等於為教師工時制爭議跨出一大步。南門國中校長此舉,若能做得完善周全,家長對老師教學會更有信心,另一方面,也能維持同學準時下課的慣性,避免老師太認真但同學憋尿沒時間休息等等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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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守一

近日,台北市南門國中有位老師被控遲到。校長具名發公文給他,說他某月某日某堂課,上課鈴響五分鐘仍未進到教室,依「台北市各級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第四條規定,通知人事室登記遲到乙次。

這個管理辦法第四條明文規定:除實施開放教育者外,教師於上課鈴響五分鐘後進教室者,以遲到一次計;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者,以早退一次計。這樣的規定,徹底改變了「遲到」的定義。

任何打卡上班或按掌紋到班的人都知道,遲到一秒鐘,就是遲到,打出來的上班時間就變成紅色,月底的出勤紀錄報表就會顯示遲到幾分幾秒。這種管理方式是否人道,有無緩衝機制暫且不論,至少它是實事求是地維持了遲到的定義。

但是,台北市政府明文改變遲到的定義,這就給了每個教師每週約一百分鐘「法定」休息福利(每週二十堂課乘以五分鐘);反過來說,每位學生每週就「法定」少上了三小時的課(每週三十六堂課乘以五分鐘)。任何上過補習班的學生都知道,補習班業者絕不敢如此堂而皇之對學生偷分減秒;在台灣任何公務機關,上班時間一到,該開門上班就開門上班,絕不敢在法定上班時間欺負老百姓,為什麼在台北市的校園卻存在如此荒謬的規定和現實?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18/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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