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教育部人權教育電子報:從日片《儘管如此我沒有做》看台灣司法

出自人權教育電子報第四十二期:抵制恐龍法官 ─ 談司法人權(Human Rights and Judicial)與司法改革

http://hre.pro.edu.tw/zh.php?m=15&c=1327986801


文/李孟芝(國立成功大學思沙龍第三屆執行總監)

《儘管如此我沒有做》
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片長:143
導演:周防正行
演員:加瀬亮瀬戸朝香役所広司もたいまさこ

劇情簡介:青年金子徹平(加瀨亮飾)在高峰期乘上了地鐵,趕往學長介紹的公司面試。不料,他在岸川站下車 時,被一個女中學生拉住並被指認為是癡漢,徹平因此遭到了逮捕。在員警的嚴厲質問下,徹平堅稱自己沒有犯罪。而律師告訴徹平,如果否認犯罪將遭到拘 留,一旦被起訴,後果將更加嚴重。這飛來橫禍令徹平茫然失措,與此同時,徹平的母親豐子(罇真佐子飾)和朋友齊藤達雄(山本耕史飾)為了還徹平清白, 四處奔走尋求幫助。當過法官的資深律師荒川正義(役所廣司飾)和年輕的女律師須藤莉子(瀨戶朝香飾)向他們伸出了援手,一場決定命運的法庭辯論隨即展開。
 
影評:

   談到司法人權的電影,本片可說是近年來引起相當迴響的一部,對觀眾造成莫大衝擊與省思,隨意以本片片名做網路搜尋,各方用心書寫的影評連篇連頁;或許, 這也是因為台灣接二連三的爭議案件,如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等,在民眾心中留下不少對司法判決的疑惑,所造成的共鳴吧。

   本片在宣傳時即以日本司法黑幕為賣點,因此,有共鳴的民眾,恐怕不是著重在積極樂觀「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是悲觀無助的「兔死狐悲」,以下文章將以劇情要點為軸線,對照台灣審判、司法情形,並因為刊載在「教育部」人權相關單位的關係,同時對照教師人權的著名案例蕭曉玲案,提供讀者觀照本國司法爭議的視野。



幾近絕望的99.9%

  電影進行沒多久後,就出現本劇的關鍵數字,刑事訴訟被告敗訴率99.9%,檢察官起訴幾乎贏定的日本司法;搭配一開始值班律師給主角徹平的建議,認罪免受折磨、輕輕放過,起訴之後會有超乎想像的艱難、重重打下,是非並非日本司法關注的焦點,不可挑戰代表國家威嚴的判決,才是一切體制的重心。

  而在台灣,挑戰行政體系的行政訴訟,原告(人民)敗訴率也很高,粗估10%以下(註一),而且幾乎都是稅務事件才有贏面,其他的像是國賠這類挑戰政府正確性的官司,要贏也是微乎其微。所以被指為惡性徵地的中科三期開發爭議能贏行政訴訟,被認為是奇蹟,但即便如此,在行政機關刻意地曲解判決之下,判決仍未動搖現實,廠商繼續開發,農民只能退讓。


要張揚才能起陽的法庭

   第一次開庭時,被告律師事務所的助理,看見旁聽席只有被告主角的家人朋友兩三人,訓斥說要多帶人來旁聽,法官才會認真審理,待第二次開庭時,被告原告的 旁聽席都塞滿親友,顯然雙方的律師都做了同樣的建議,待後來換了較為權威的法官,要求旁聽人數縮減,似有規避民眾監督的意味。

   像這樣的動作,在台灣跟日本都不罕見,日本著名的教育官司,關係特教生性教育的七生養護學校事件,協助冤屈的原告老師的民間團體,有如台灣的蘇建和案一 樣,廣邀民眾旁聽、監督,並因此衍生許多揭露法庭亂象的觀察報告;在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之後被解聘的蕭曉玲老師,其國賠官司的法庭上,也是經由旁聽的 記者報導揭露,社會才知法庭上的攻防,並不如部份歐美戲劇那般精密推敲,反而是匪夷所思的論辯(註二),也見不到法官質疑。

  照理,法官不論有無民眾注目,都該稟公審理,但縱觀台日兩地的著名人權官司,似乎都少不了這樣的動作,令人想到紀錄片《寶島曼波》中,陳情民眾告訴拍攝者:「有你們跟著拍,公務員會比較認真、態度好很多。」實是國家體系的悲哀。


編劇般的刑警辦案方式

   在主角徹平進入警局與司法調查系統後,其自白便不斷地遭到編造,即便他因堅信自己清白,閃過幾次警方、檢方好說歹說設下的話柄陷阱,仍然百密一疏地被法 官利用到幾次警方添加的自白細節,導致攻防的不利;儘管劇中日本警調的表現,已令人非議,但邱和順案中的台灣警察問案方式,才是恐怖異常,目前網路上到處流傳的問案錄影(註三),其中警察動輒怒罵髒話,甚至命令刑求的模樣,讓人搞不清楚那究竟是警察還是流氓,恐怕流氓也無這般囂張。

   還有被告律師質問檢方與警方,模擬圖樣與現場狀況的落差,第一時間未做手掌纖維採樣(觸摸女性內褲絲襪後會殘留),都是破壞現場的大錯;我們看台灣的蘇 建和案也是,即便認為他們三人有罪的民眾,都會遺憾當時警方未妥善保護現場,導致無跡可尋、真相不明。以本片再三強調的無罪推定前提而言,這種狀態下應大 大減弱檢方控訴的說服力,可惜台日兩方,都有以有罪推定來進行的審判與判決。


邏輯不通的薄弱證據

   在本片的搜證過程中,檢方翻找被告住處,找到以電車性騷擾為主題的色情影片,作為犯罪證據之一,彷彿如果有人閱讀有殺人情節的推理小說,便有殺人與狡詞 脫罪的嫌疑一般,讓被告嗤之以鼻,不過,就檢方、法官,甚至剛開始接案的被告方女律師而言,卻似乎有說服力?!理應嚴謹的刑事法庭,頓成捕風捉影的作文練習。

  看到這種邏輯薄弱的「證據」,筆者第一個想到的是蘇建和案的24塊硬幣,偵辦蘇案的警方,到嫌犯之一的莊林勳家搜索兄器未果,脅迫其弟莊國勳同意,破壞莊的臥房衣櫥抽屜內層夾板,於夾縫數百枚硬幣中任取24元硬幣就指為贓款,後經檢驗,硬幣並無任何血跡反應(註四)。對照本片,真是人生如戲。

   如果說蘇案是人生如戲,那麼蕭曉玲案比小說更離奇;時鐘照片可指為上課遲到,拿校內有線話機的照片可說是打手機;記載上課看「支持一綱多本影片」(不存在的影片;註五)的教室日誌;同事徐慧玲以親筆簽名文章指控,蕭師上課談論政治,後面括號一綱一本(同註五);同事漫安琦老師的指控,以傳聞、「即聽學生說」為本不打緊,還和學生錄音逐字稿證詞說法相反(註六),以上違背常理的「證據」,讓蕭師落得和性侵狼師一般下場,由教育部通令全國學校,終身不得再任老師。


展現威權姿態的國家體制

   片中在談論法官心態時,屢次明示若判決無罪,會失了檢方面子,挑戰民眾觀感,反而判無罪需要很大勇氣,原本仔細審案的、被媒體譏為無罪病的法官,後來被 外調,官途遭難;繼任的法官顯示了日本司法的常態,對被告採取有罪推定態度,刁鑽地從被告的供詞中,找出有罪的可能性,而非確認有罪的證據力,直到最後證人出面佐證嫌犯的無辜,仍然判決有罪,再三顯示敗訴率99.9%的牢不可破,與國家威權的不容置喙。 

  台灣蘇建和案的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中,有一段令人印象深刻:1996 年3月最高法院,40多位法官史無前例的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的說明書為蘇案的有罪判決辯白,說明他們的判決「鐵證如山」,記者會中最經典的幾句話包括:「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等(同註四);恰好就像劇中律師所說,越聰明的人(法官)越不容許眼前有嫌犯說謊,因此刁鑽追問等;蕭曉玲案行 政訴訟一審判決,法官對於前述種種荒謬證據,結論是「事證明確,堪予認定」「尊重行政機關此等事項判斷餘地」(註七),和本劇法官曲解證人證詞、迎合檢方的態度,如出一轍;台日司法「遙相呼應」,令人嘆息。


結語:我們能做什麼?

   看完本片之後,幾乎所有的心得都不能接受這般司法審判的品質;但我想積極思考的是,身為一般人的我們,能夠做什麼呢?我想其一是,盡可能地不要情緒化 地,強逼司法做出判決,多做理性思考,尊重無罪推定;江國慶案當年,豈非人人喊殺?造成冤獄的,豈只暴警與糊塗法曹?如劇中所言,檢方與法官如此頑固,不也是社會觀感所致。

   第二,本片的日文版預告,有日本走向陪審團制的新聞剪報,似乎意味著陪審團是一種解答,不過根據新聞報導,《讀賣新聞》的民調顯示,有近百分之七十五的市民不願當判審員,超過一半判斷能力缺乏自信,也有近半數人抗拒審判他人,顯然,當審判的責任落到民眾身上時,還需要全體民眾克服心理障礙,為有罪無罪的界線,注入多元的觀點,求取妥當的判斷。





註一:見司法統計

註二:見台灣立報報導「解聘教師爭議 蕭曉玲成經典案例」段落,「蕭曉玲與當時投書指控她的中山國中家長會長簡忠雄,就後者在立報的投書內容進行言詞辯論;代表簡忠雄出庭的律師周良貞,因認為立報「很少人看」、「審稿非常粗糙」,斷定當時立報投書「確非簡忠雄所為」....等」。

註三:邱和順案-共同被告之偵訊錄音01

註四:見「一目瞭然!蘇建和案快速解析」
http://www.peopo.org/honkwun/post/3414

註五:見蕭曉玲部落格「教師法修正案其他疑慮之處」文末附圖

註六:見「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註三附圖

註七:見臺北高等行政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21號第74頁、79頁,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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