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曉玲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三市以十二年國教推動在即為由,確定一綱一本自八月起停辦,選書權回歸各校自主決定。
首先,郝龍斌強推一綱一本完全是違法行為,當年發生法律爭議之時,大法官即明白向市府說明,解釋選書原則的權力在中央、在教育部(註一),身為地方政府的台北市沒有資格就此聲請釋憲,當然也就沒有自圓其說的可能。如今台北市放棄一綱一本,那是還給這個國家正常的法律秩序,換句話說,做人要守法如此而已。
再來,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許永佳(註二),以一綱多本會增加學生負擔為由繼續反對,這完全是假議題,因為過去負責出考題的心測中心,向來會用相當優厚的報酬,確保出題老師所出題目不出自任何一個版本。
這點家長不懂就算了,應當專業的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長譚以敬,竟然還表示會設立教科書交換中心,繼續把一綱多本跟經濟負擔問題掛鉤,等於是用四五年前的老招恐嚇底層家長,害大家擔心自己小孩輸在起跑點。
我不相信台北市政府不了解問題的癥結點,不過是為了迴避政治責任,避免落入自打嘴巴的窘狀,才不肯說明真相,簡直跟隱匿禽流感疫情的馬政府一個樣!
為一綱一本量身訂作的北北基聯測,在先前搞得大台北家長雞飛狗跳之際,于美人在節目上問:「當初沒有老師站出來反對嗎?」顯然大家對於老師的專業自主還是有 所期待,但一路以來教師團體的聲音夠大嗎?當年新北市教師會還大動作表態支持!現在家長團體要追究郝龍斌的政治責任,教師團體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對於于美人的這個問題,名嘴陳立宏馬上回答說有一個蕭曉玲,可惜身為當事人的我,已經因為一堆所謂「上課談一綱多本就是講政治」(註三)的「罪證」給解聘了。
雖然一綱一本要停辦了,但它所衍生的是非顛倒,恐怕還持續著。而如果社會上不同位置的人,不能誠懇地記取教訓,那麼像一綱一本這樣的教育核災,終還有再來的一天。
(作者為前北市中山國中教師)
原載於3月10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0/today-o1.htm
註一:當年台北市政府想聲請大法官解釋法律爭議,大法官說:「國民教育法既屬中央法律,對其解釋原則上應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見解為準,地方機關之法律見解與中央主管機關有異時,應受中央主管機關見解之拘束;如聲請解釋,仍須經上級機關層轉。」(98年7月31日大法官第1343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而台北市政府未經教育部層轉,即提出釋憲聲請,程序不符,故不受理。這裡大法官已經講得很清楚,台北市應受教育部見解的拘束。(見本站一綱一本網頁)
註二:
當時許永佳發的新聞稿(點圖放大) |
當時他發的新聞稿說我「企圖以政治手段解決其不適任問題」,這件事從頭到尾,教育局督學介入多深,有沒有政治介入,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又說「不適任教師絕不是二三天形成」,那如果是這樣,在07年8月時,相隔不適任機制啟動不過三四個月,學校給我的聘約怎麼就開到民國100年?這種混淆是非的新聞稿,還出現在許多老師桌上。
他最好搞清楚,學校事後給法院的,有一堆亂七八糟、沒邏輯的"證據",用時鐘的照片說我遲到,我拿校內家用電話的照片說我打手機。(詳見本站:我對教師評鑑爭議的看法:校園民主端賴大家參與 )
註三:我被學校惡性解聘時,同事徐慧玲老師簽名加蓋章、謊稱自己當過教師會長,寫下「對蕭曉玲老師不適任事實的舉證」文章,說我談論政治議題,後面括號一綱一本。還有其他以一綱一本一綱多本為理由的「罪證」。
圖一: 中山國中向法院提出的罪證裡,「對蕭曉玲老師不適任事實的舉證」相關段落。
圖二:中山國中向法院提出的罪證裡,有記載我上課看「支持一綱多本影片」的教室日誌,這世界上哪來的這種影片?!
圖三:徐慧玲謊稱自己是教師會會長的證據,見97年8月13日臺北市教師會公文(第09710140號),列出歷任中山國中教師會長名單,沒有徐慧玲老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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