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勞動者雜誌 勞工看蕭曉玲案 文/汪英達

  透過網路上的轉貼,拜讀了蕭曉玲老師的多篇文章,進而輾轉知道她勇於悍衛教師自主權,為反一綱一本狀告郝龍斌卻慘遭解聘等等的事蹟。然而很遺憾的,最近蕭老師的行政訴訟官司已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幸而幾個重要的民間團體,如台權會、司改會等都出席她的記者會,前陣子也有工運人士專文分析此事。雖然難以改變司法判決,我仍希望以勞工的角度談談她的運動經歷以及對工運的意義。


       
在蕭老師的抗爭中,最著名的是在「一綱多本」與「一綱一本」的議題上對抗台北市長郝龍斌這一段,然而站在勞工運動者的角度,我們更不該忽略她對職業安全與保障勞動條件的堅持:當學校要求老師站導護崗時,身為教師會理事長的她,為避免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連署提出幾項要求,其中包括學校應提供保險,並要求校長比照排班,否則拒絕出勤。

       
職場安全常常被大家忽視,特別是包括教育業在內的一般被視為白領的職場環境,但忽視職場安全,雖然可能在勞資關係上暫時免於面對緊張關係,但是卻很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2005一位在六福皇宮打工的王姓工讀生,因公司規定需穿二吋高跟鞋上班,加上公司防護設備的缺乏(當時廚房外的斜坡沒有鋪設防滑墊),在廚房外的斜坡分別摔倒兩次撞擊頭部,後來突然劇烈頭痛,昏迷二十幾天後不幸去世。

許多人遇到工作環境風險變高時,往往因為擔心變成黑名單、畏懼僱主與主管的壓力,不敢要求僱主改善,也不敢向勞政主管機關檢舉,因而輕忽自己的生命安全,讓人痛心。蕭老師在被惡性解僱前,作為一個教育業的勞工,為了會員的安全與權益提出的要求,從勞工的角度來看,其實就是勞工對職場安全的訴求。

傳統上,台灣的學校跟其他大多數產業一樣,職場由少數行政人員與管理人員管理、控制,即使有些員工參與意見的機制,也往往有名無實,「產業民主」除了國營事業工會爭取到若干席次的勞工董事之外,一直缺乏實際而深刻的具體實踐。蕭老師歷來的抗爭,其實也常常挑戰學校職場的不民主:

舉例而言,老師的工作不包括擔任導護老師,但是長久以來卻都被不合理的硬加上了這份工作。蕭老師要求將校長一併納入輪班,要求一視同仁。這種恐怕會被很多同儕視為造反的作法,其實卻正是要求產業民主的具體實踐。

        其次,蕭曉玲曾爭取教師(勞方)可以分享權力的校務會議參與權。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關,當然也會決定勞方的勞動條件,也就是體制內的勞工參與管理的機制。若運行良好,對師生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勞資關係與產業民主的身教,然而台北市所採用的代表制,不但限制了全體教師(勞方)的參與,更利於校長攏絡代表。蕭老師在這場仗裡,成功的說服市議員在議會裡批判教育首長。

       
第三,蕭老師還衝撞過封閉的校長遴選制度,廣邀老師以連署表達對續任校長的意見。台北市的學校教師不能參加校長遴選委員會,由上級教師會代投的票數比重很低,一般教師能影響上級的權力很有限,她卻勇於反應基層心聲。最近蕭老師還呼籲教師組織,面對不合理的「走察制度」,可以把戰線拉高到要求校長評鑑

        第四,在最著名的反一綱一本抗爭中,其中很重要的關鍵是教師對教科書選擇權的保衛戰,這其實可以視為勞工對自己工作自主權的爭取。儘管我對其中細節沒有很深刻的研究,但勞工在工作上的自主權的展現與否,其實是產業民主的重要指標。

我們以同樣要選書的書店店員來說,台灣的店員多半照章辦事,沒有選擇要賣什麼書的權力,也不期許自己能為顧客做導讀;但像日本等國則不然,書店店員對他的工作環境與上架的書單有相當的權力,每個書店因而或多或少帶有書店員工的風格與特色。

一個勞工可以有更大自主權與發揮空間的職場,才能讓勞工覺得有尊嚴、受到尊重。蕭曉玲對一綱多本的堅持,在這個層面上看,其實是對勞工在職場上的自主權的堅持。


       
就公眾利益而言,一綱多本被台北市推翻、獨斷採用一綱一本之後,所衍生的北北基聯測,造成四千五百萬預算的浪費,以及人人喊打的高分低就問題;同為被郝龍斌嚴重打壓的台北市停管處工會,在市政府違反承諾、逐步將停管業務外包後,不但勞工的工作權和勞動條件備受威脅,開車民眾的權益也被損害;另外,停車管理背後的圖利問題,經勞工們揭露後,納稅人才知每年有數千萬的損失。(註一)勞工失去自主權的同時,社會也失去了為公益把關的守衛。
  
       
2006年蕭曉玲老師爭取校務會議參與權,到仍為反一綱一本犧牲的現在,她的職業生涯幾乎都在爭取一般人早已放棄的、或不敢頑強抵抗的工作權利。從校園裡特殊的勞動條件看,她所爭取的自主空間,也可以是台灣勞工另類的參考對象;蕭曉玲的抗爭,其實是以她自己的職業生涯為我們展示了一場活生生的勞教。

       
然而對於這樣一位為勞權盡心盡力的前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長,剛成立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幹部卻以案情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表示只能祝福(註二)。全教總日後很可能會成為全國最大的工會,對台灣工運影響甚大,筆者必須坦率的說:對於資方的打壓與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全教總可以做的,其實遠遠不只如此。

        我們從新海瓦斯林子文案(註三)等可以見到,進入司法程序後,工會只有加強救援。因為勞工接著要面對的,恐怕是停管工會成員在法院聽到的那一句:「法院不是你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註四)甚至像不久前巴林政府任意逮捕、開除參與教師工會和平抗議的教師與學生,並將「首謀者」判處三至十年徒刑(註五)。

司法的貞操,向來讓人充滿懷疑,監督尚且不及,豈有任它宰割的道理。法界人士往往喜歡把法律說成至高無上的正義女神,但從全世界的實務經驗,我們都知道:法律向來都是社會上各種力量的競逐場域,一個國家某個時期的法律,顯示了這個國家該時期社會力的強弱;法律是否能夠代表屬於勞工的正義,是要被不斷鬥爭出來的,而司法的公正,更要被持續不斷的監督與挑戰。忘記了這些,而將司法完全視為公正客觀、不能碰觸的禁地,無異於在法律這塊鬥爭的領域自我繳械。

       
蕭曉玲案因為有高度的政治壓迫嫌疑,是測試工會骨桿的標準案例,也是建立會員挑戰當權信心的指標。事實上,著名勞權案例都類似蕭曉玲案的狀況,而這也正是工會精神的絕佳契機。今年蕭曉玲老師前來參加秋鬥遊行,並發表反思自己階級立場的演說,且在經過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之後,她又立下改正行政訴訟偏袒政府的宏願。失敗似乎為她的運動歷程帶來更大的格局。

最近,台北市政府突然改弦易轍,宣佈放棄堅持數年的「一綱一本」政策,重新回歸中央的一綱多本。蕭老師當年強烈反對的政策已經失敗退場,這些年來懍於政治壓力而對蕭老師冷眼旁觀或甚至落井下石的人,應當感到羞愧!遺憾的是,最高行政法院卻還是判決蕭老師敗訴。錯誤的政策已經黯然收場,當年勇於批判這個錯誤政策的人卻無法復職,這是何等荒謬!

在蕭曉玲的抗爭歷程上,她為我們都上了一課,而我們都欠她太多太多。為此我衷心希望蕭老師能夠一一完成她的勞權目標,並祝她平反順利,也希望大家都能持續關注、繼續支持蕭老師復職的法律抗爭,一如支持全世界勞動階級的鬥爭。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第一銀行工會總幹事)


原載於勞動者雜誌164期。





註一:見苦勞網報導「假委外真搶錢 停管工會抗議北市政府」。停管處只是以失竊為名、行搶錢之實,居民本來晚上可以免費停車,但 24小時收費逼民眾把車子停在巷弄,危害消防、公共安全,造成交通障礙,在經濟不景氣物資調漲情況下,還要民眾多掏腰包支出停車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8165



註二:見台灣立報報導「蕭曉玲敗訴 教團怒批政治介入」。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回應,反對北北基聯測和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工會和蕭曉玲抱持相同立場,過去台北市教師會曾給予支持協助,蕭曉玲遭解聘案可嗅出政府殺雞儆猴的意味,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工會只能「祝福」她。


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369.html



註三:見「該死的見義勇為?!-從林子文解雇案談起」新光吳家所掌控的新海瓦斯公司,於2007年4月27日將新海瓦斯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解雇。資方提出的理由是,林子文在2007年4月2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之言論違反工作規則第87條第8款「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足資破壞勞資情感者」,依勞動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這個案子纏訟到台灣高等法院,2007年4月28日高等法院判決,以林子文「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解雇成立。

究其根源,事實上新海瓦斯工會於2007年4月召開記者會揭發瓦斯業違反用戶利益,超收管線補助費,媒體報導披露後,經主管機關提出糾正,各瓦斯公司相繼取消了這條費用,可見得工會的發言確實促進了公眾的利益。但是,如果林子文解雇案成立,是不是在告訴我們,見義勇為是該死的!?拿人薪水,就是不能,否則就是違反「忠誠義務」!  



http://tinyurl.com/7njgsot








註五:見「Bahrain: Drop all charges against teachers, unionists and students」巴林教師協會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在1211(周日)提出的呼籲,國際教育工會也表示同意。嘉利亞阿爾-薩爾滿(Jalila al-Salman)和馬哈地以薩馬哈地阿布迪布(Mahdi 'Issa Mahdi Abu Dheeb)對軍方的國家安全法庭9月間針對他們在今年3月參與的和平抗議行動分別做出3年及10年的徒刑宣判,提出呼籲。另外7名巴林教師協會也被起 訴,而有76位教師因為相似的毫無根據的理由被解雇。巴林教師協會的理事和被解雇的教師與國際教育工會秘書長佛來得柳文(Fred van Leeuwen)於11月間在巴林分享了他們的經驗;當中每一位都表達了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待遇。巴林獨立調查委員會也強烈要求對前述案件重新審理:1123,該委員會對巴林當局提出:「對關於表達政治意見並未涉及鼓吹暴力的案件,應重新審理並減輕刑責, 或者比方這個案子--,應該立即撤銷案件」國際勞工組織法理處強調必需「確立以獨立且公正的司法機構審理一切案件的原則,包括對工會成員判以刑事或政治罪行的案件」

http://www.labourstart.org/cgi-bin/solidarityforever/show_campaign.cgi?c=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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