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蕭老師的抗爭中,最著名的是在「一綱多本」與「一綱一本」的議題上對抗台北市長郝龍斌這一段,然而站在勞工運動者的角度,我們更不該忽略她對職業安全與保障勞動條件的堅持:當學校要求老師站導護崗時,身為教師會理事長的她,為避免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連署提出幾項要求,其中包括學校應提供保險,並要求校長比照排班,否則拒絕出勤。
職場安全常常被大家忽視,特別是包括教育業在內的一般被視為白領的職場環境,但忽視職場安全,雖然可能在勞資關係上暫時免於面對緊張關係,但是卻很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2005年,一位在六福皇宮打工的王姓工讀生,因公司規定需穿二吋高跟鞋上班,加上公司防護設備的缺乏(當時廚房外的斜坡沒有鋪設防滑墊),在廚房外的斜坡分別摔倒兩次撞擊頭部,後來突然劇烈頭痛,昏迷二十幾天後不幸去世。
許多人遇到工作環境風險變高時,往往因為擔心變成黑名單、畏懼僱主與主管的壓力,不敢要求僱主改善,也不敢向勞政主管機關檢舉,因而輕忽自己的生命安全,讓人痛心。蕭老師在被惡性解僱前,作為一個教育業的勞工,為了會員的安全與權益提出的要求,從勞工的角度來看,其實就是勞工對職場安全的訴求。
傳統上,台灣的學校跟其他大多數產業一樣,職場由少數行政人員與管理人員管理、控制,即使有些員工參與意見的機制,也往往有名無實,「產業民主」除了國營事業工會爭取到若干席次的勞工董事之外,一直缺乏實際而深刻的具體實踐。蕭老師歷來的抗爭,其實也常常挑戰學校職場的不民主:
舉例而言,老師的工作不包括擔任導護老師,但是長久以來卻都被不合理的硬加上了這份工作。蕭老師要求將校長一併納入輪班,要求一視同仁。這種恐怕會被很多同儕視為造反的作法,其實卻正是要求產業民主的具體實踐。
其次,蕭曉玲曾爭取教師(勞方)可以分享權力的校務會議參與權。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關,當然也會決定勞方的勞動條件,也就是體制內的勞工參與管理的機制。若運行良好,對師生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勞資關係與產業民主的身教,然而台北市所採用的代表制,不但限制了全體教師(勞方)的參與,更利於校長攏絡代表。蕭老師在這場仗裡,成功的說服市議員在議會裡批判教育首長。
第三,蕭老師還衝撞過封閉的校長遴選制度,廣邀老師以連署表達對續任校長的意見。台北市的學校教師不能參加校長遴選委員會,由上級教師會代投的票數比重很低,一般教師能影響上級的權力很有限,她卻勇於反應基層心聲。最近蕭老師還呼籲教師組織,面對不合理的「走察制度」,可以把戰線拉高到要求校長評鑑。
第三,蕭老師還衝撞過封閉的校長遴選制度,廣邀老師以連署表達對續任校長的意見。台北市的學校教師不能參加校長遴選委員會,由上級教師會代投的票數比重很低,一般教師能影響上級的權力很有限,她卻勇於反應基層心聲。最近蕭老師還呼籲教師組織,面對不合理的「走察制度」,可以把戰線拉高到要求校長評鑑。
第四,在最著名的反一綱一本抗爭中,其中很重要的關鍵是教師對教科書選擇權的保衛戰,這其實可以視為勞工對自己工作自主權的爭取。儘管我對其中細節沒有很深刻的研究,但勞工在工作上的自主權的展現與否,其實是產業民主的重要指標。
我們以同樣要選書的書店店員來說,台灣的店員多半照章辦事,沒有選擇要賣什麼書的權力,也不期許自己能為顧客做導讀;但像日本等國則不然,書店店員對他的工作環境與上架的書單有相當的權力,每個書店因而或多或少帶有書店員工的風格與特色。
一個勞工可以有更大自主權與發揮空間的職場,才能讓勞工覺得有尊嚴、受到尊重。蕭曉玲對一綱多本的堅持,在這個層面上看,其實是對勞工在職場上的自主權的堅持。
就公眾利益而言,一綱多本被台北市推翻、獨斷採用一綱一本之後,所衍生的北北基聯測,造成四千五百萬預算的浪費,以及人人喊打的高分低就問題;同為被郝龍斌嚴重打壓的台北市停管處工會,在市政府違反承諾、逐步將停管業務外包後,不但勞工的工作權和勞動條件備受威脅,開車民眾的權益也被損害;另外,停車管理背後的圖利問題,經勞工們揭露後,納稅人才知每年有數千萬的損失。(註一)勞工失去自主權的同時,社會也失去了為公益把關的守衛。
從2006年蕭曉玲老師爭取校務會議參與權,到仍為反一綱一本犧牲的現在,她的職業生涯幾乎都在爭取一般人早已放棄的、或不敢頑強抵抗的工作權利。從校園裡特殊的勞動條件看,她所爭取的自主空間,也可以是台灣勞工另類的參考對象;蕭曉玲的抗爭,其實是以她自己的職業生涯為我們展示了一場活生生的勞教。
然而對於這樣一位為勞權盡心盡力的前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長,剛成立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幹部卻以案情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表示只能祝福(註二)。全教總日後很可能會成為全國最大的工會,對台灣工運影響甚大,筆者必須坦率的說:對於資方的打壓與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全教總可以做的,其實遠遠不只如此。
我們從新海瓦斯林子文案(註三)等可以見到,進入司法程序後,工會只有加強救援。因為勞工接著要面對的,恐怕是停管工會成員在法院聽到的那一句:「法院不是你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註四)甚至像不久前巴林政府任意逮捕、開除參與教師工會和平抗議的教師與學生,並將「首謀者」判處三至十年徒刑(註五)。
司法的貞操,向來讓人充滿懷疑,監督尚且不及,豈有任它宰割的道理。法界人士往往喜歡把法律說成至高無上的正義女神,但從全世界的實務經驗,我們都知道:法律向來都是社會上各種力量的競逐場域,一個國家某個時期的法律,顯示了這個國家該時期社會力的強弱;法律是否能夠代表屬於勞工的正義,是要被不斷鬥爭出來的,而司法的公正,更要被持續不斷的監督與挑戰。忘記了這些,而將司法完全視為公正客觀、不能碰觸的禁地,無異於在法律這塊鬥爭的領域自我繳械。
蕭曉玲案因為有高度的政治壓迫嫌疑,是測試工會骨桿的標準案例,也是建立會員挑戰當權信心的指標。事實上,著名勞權案例都類似蕭曉玲案的狀況,而這也正是工會精神的絕佳契機。今年蕭曉玲老師前來參加秋鬥遊行,並發表反思自己階級立場的演說,且在經過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之後,她又立下改正行政訴訟偏袒政府的宏願。失敗似乎為她的運動歷程帶來更大的格局。
蕭曉玲案因為有高度的政治壓迫嫌疑,是測試工會骨桿的標準案例,也是建立會員挑戰當權信心的指標。事實上,著名勞權案例都類似蕭曉玲案的狀況,而這也正是工會精神的絕佳契機。今年蕭曉玲老師前來參加秋鬥遊行,並發表反思自己階級立場的演說,且在經過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之後,她又立下改正行政訴訟偏袒政府的宏願。失敗似乎為她的運動歷程帶來更大的格局。
最近,台北市政府突然改弦易轍,宣佈放棄堅持數年的「一綱一本」政策,重新回歸中央的一綱多本。蕭老師當年強烈反對的政策已經失敗退場,這些年來懍於政治壓力而對蕭老師冷眼旁觀或甚至落井下石的人,應當感到羞愧!遺憾的是,最高行政法院卻還是判決蕭老師敗訴。錯誤的政策已經黯然收場,當年勇於批判這個錯誤政策的人卻無法復職,這是何等荒謬!
在蕭曉玲的抗爭歷程上,她為我們都上了一課,而我們都欠她太多太多。為此我衷心希望蕭老師能夠一一完成她的勞權目標,並祝她平反順利,也希望大家都能持續關注、繼續支持蕭老師復職的法律抗爭,一如支持全世界勞動階級的鬥爭。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 、第一銀行工會總幹事)
原載於勞動者雜誌164期。
註一:見苦勞網報導「假委外真搶錢 停管工會抗議北市政府」。停管處只是以失竊為名、行搶錢之實,居民本來晚上可以免費停車,但 24小時收費逼民眾把車子停在巷弄,危害消防、公共安全,造成交通障礙,在經濟不景氣物資調漲情況下,還要民眾多掏腰包支出停車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8165
註二:見台灣立報報導「蕭曉玲敗訴 教團怒批政治介入」。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回應,反對北北基聯測和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工會和蕭曉玲抱持相同立場,過去台北市教師會曾給予支持協助,蕭曉玲遭解聘案可嗅出政府殺雞儆猴的意味,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工會只能「祝福」她。
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369.html
註三:見「該死的見義勇為?!-從林子文解雇案談起」新光吳家所掌控的新海瓦斯公司,於2007年4月27日將新海瓦斯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解雇。資方提出的理由是,林子文在2007年4月2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之言論違反工作規則第87條第8款「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足資破壞勞資情感者」,依勞動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這個案子纏訟到台灣高等法院,2007年4月28日高等法院判決,以林子文「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解雇成立。
究其根源,事實上新海瓦斯工會於2007年4月召開記者會揭發瓦斯業違反用戶利益,超收管線補助費,媒體報導披露後,經主管機關提出糾正,各瓦斯公司相繼取消了這條費用,可見得工會的發言確實促進了公眾的利益。但是,如果林子文解雇案成立,是不是在告訴我們,見義勇為是該死的!?拿人薪水,就是不能,否則就是違反「忠誠義務」!
http://tinyurl.com/7njgsot
http://www.labourstart.org/cgi-bin/solidarityforever/show_campaign.cgi?c=1199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
原載於勞動者雜誌164期。
註一:見苦勞網報導「假委外真搶錢 停管工會抗議北市政府」。停管處只是以失竊為名、行搶錢之實,居民本來晚上可以免費停車,但 24小時收費逼民眾把車子停在巷弄,危害消防、公共安全,造成交通障礙,在經濟不景氣物資調漲情況下,還要民眾多掏腰包支出停車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8165
註二:見台灣立報報導「蕭曉玲敗訴 教團怒批政治介入」。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回應,反對北北基聯測和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工會和蕭曉玲抱持相同立場,過去台北市教師會曾給予支持協助,蕭曉玲遭解聘案可嗅出政府殺雞儆猴的意味,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工會只能「祝福」她。
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369.html
註三:見「該死的見義勇為?!-從林子文解雇案談起」新光吳家所掌控的新海瓦斯公司,於2007年4月27日將新海瓦斯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解雇。資方提出的理由是,林子文在2007年4月2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之言論違反工作規則第87條第8款「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足資破壞勞資情感者」,依勞動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這個案子纏訟到台灣高等法院,2007年4月28日高等法院判決,以林子文「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解雇成立。
究其根源,事實上新海瓦斯工會於2007年4月召開記者會揭發瓦斯業違反用戶利益,超收管線補助費,媒體報導披露後,經主管機關提出糾正,各瓦斯公司相繼取消了這條費用,可見得工會的發言確實促進了公眾的利益。但是,如果林子文解雇案成立,是不是在告訴我們,見義勇為是該死的!?拿人薪水,就是不能,否則就是違反「忠誠義務」!
http://tinyurl.com/7njgsot
註五:見「Bahrain: Drop all charges against teachers, unionists and students」巴林教師協會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在12月11日(周日)提出的呼籲,國際教育工會也表示同意。嘉利亞‧阿爾-薩爾滿(Jalila al-Salman)和馬哈地‧以薩‧馬哈地‧阿布‧迪布(Mahdi 'Issa Mahdi Abu Dheeb)對軍方的國家安全法庭9月間針對他們在今年3月參與的和平抗議行動分別做出3年及10年的徒刑宣判,提出呼籲。另外7名巴林教師協會也被起 訴,而有76位教師因為相似的毫無根據的理由被解雇。巴林教師協會的理事和被解雇的教師與國際教育工會秘書長佛來得‧凡‧柳文(Fred van Leeuwen)於11月間在巴林分享了他們的經驗;當中每一位都表達了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待遇。巴林獨立調查委員會也強烈要求對前述案件重新審理:11月23日,該委員會對巴林當局提出:「對關於表達政治意見並未涉及鼓吹暴力的案件,應重新審理並減輕刑責, 或者—比方這個案子--,應該立即撤銷案件」國際勞工組織法理處強調必需「確立以獨立且公正的司法機構審理一切案件的原則,包括對工會成員判以刑事或政治罪行的案件」
http://www.labourstart.org/cgi-bin/solidarityforever/show_campaign.cgi?c=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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