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20110404 我的行政訴訟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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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犀利人妻播了元配被糟蹋的許多橋段後,如果最後元配還原諒先生,很多人都不能接受。

不合理嘛。

(/‵Д′)/~ ╧╧

而我的行政訴訟官司就是這樣,前面的情節跟結局完全是兩回事。





圖說:中山國中提供的證據,用時鐘照片證明我遲到。
我是原告,看到前面法官一直逼問被告(學校),要他們拿出合理的證據,來解釋我的解聘案。比方說罵學校,拿一張時鐘的照片證明我遲到是怎樣?



諸如此類的爛證據一大堆,加上法官也氣到了。任何人都會覺得我贏對不對?


結果輸了。orz


輸的理由如果是別的也還有的討論,居然還有先前法官所質疑的證據力,說是「事證明確,堪予認定」。

事證哪裡明確?對方有本事就提供完整真實的出缺勤紀錄,也辦不到!即便是真的,上課超過十分鐘就變成解聘老師的證據的話,只能說中山國中大大提升我國教育水準。


真是個見鬼的官司。


圖說:歡迎收看今晚節目 「法院尋奇」
我的行政訴訟案,從頭到尾都異常。除了結局奇怪,因為證據可笑,開庭次數比一般案件幾乎多一倍。對方律師連換三人,其中一個違反律師公會倫理,簡直是法院尋奇。

你以為這只是我蕭曉玲特別衰嗎?

雖然我真的很衰,也很可能有政治力介入,但行政訴訟庭有它整體的問題。許多人碰到恐龍判決叫天不靈叫地不應,所以倒楣的蕭曉玲老師今天才要說給你聽。

行政訴訟法有很多新的東西,發展不到十年,很多法官資訊還沒更新就上陣了,倒是律師還懂得多。有的法官雖然懂,但最後跟其他法官合議時被外行的亂,氣到不願當法官,去當律師就好,但上法庭還是被爛法官氣到跳腳。

以上先不說是誰氣誰,來陪曉玲阿姨開庭之後,私下跟你們爆料,還可以告訴你們好律師跟爛律師。

如果你是有理想有專業的法律系同學,可以考慮去當法官做地藏王菩薩,解救黎民百姓。如果你不太懂法律,專業不夠也沒關係,來參觀我的開庭,也可以幫法官提提神,提升司法素質。


不然曉玲阿姨做菜很好吃,開完庭請你們吃也可以。


繼續閱讀本案相關日記:違反專業倫理的人終遭懲處與行政訴訟前傳之師權人士。    


* 最新進度:目前行政訴訟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尚待分案,預計還要一兩年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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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教師也是人,當然也應有其人權保障,如果連一個教師的人權都要被剝奪,那如何教育學生人權教育,霸凌不是發生在學生身上才叫霸凌,學校行政或教師間的霸凌才可怕,因為學生在看戲,甚至還需被逼當演員來鬥臭老師,這是我們的教育嗎 ?充其量,也只是不願配合一些不合理政策就被打壓的相當悽慘,如果不配合是為了學生能得到更好的受教權益,那還被當局者污衊,甚至用盡各種行政資源手段打壓,試問我們還要沉默嗎?不配合合作社不招標違法動用盈餘,反對一綱一本,何錯之有?

匿名 提到...

只因閱卷給分的見解不同,就要把老師資遣;過程全部不願統一商量的餘地,未免是大炮打小鳥

匿名 提到...

教師也須要人權

匿名 提到...

曉玲老師
台灣的教育講的是如何政治操弄,教評會與考績會雖是和議制,但也是被有心人拿來整肅異己的工具,學校老師基本上不具有司法人員的各項職權,卻可透過和議制的機制,分散責任風險來執行一項她們完全陌生的判決,如果法理具在,理當會理性去審議同事糾紛,然而情況恰相反,犯了罪不可赦的錯誤,已是無法為人師表者,如狼師等,卻因在校人際還不錯,和議制的結果當然會是包庇,但遺憾的是,如果擋人財路,破壞原有習以為常的詬病改革者,想力圖學校革新的教師,下場都很慘,合作社問題其實並不是老師不懂法令,而是大家覺得不改革反而有福利,學生家長也從來不會去抗議,何須去攪局,但我所認為的,如果短期對老師不利,長期卻可維護教師聲譽,請問,我要不要去堅持;如果短期學生不能適應,長期對學生受教權的保護是對的,請問,老師對學生的教導要不要放棄,然而,我漸漸發現,老師安於現狀者居多數,得過且過甚至化清界線的行為已司空見慣,但教育者的風骨到哪去了,圖個高人一等的月退俸,昧著自己的良心阿諛奉承上級教育主管的自私號令,然後自甘當個大米蟲,盡管外界如何批評,只要不去破壞教育體制的大怪獸,其實也是個責任分散風險,罵歸罵,享受歸享受,這就是台灣教育人生,只是我跟你到目前都還沒學會適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