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一個都不能陣亡──看私立中華高中打壓教師工會案有感

文/蕭曉玲(前中山國中老師)

看到私立中華高中打壓教師工會幹部劉志認老師的新聞,提及校長不給准假一事,場景好熟悉。我擔任教師會長時,曾為了參加台北市教師會研習,請公假不被前中山國中(現任北市明德國中)校長曾美蕙核准的狀況下,自費4千多元請人代課,人都快到研習地點了,學校主任還打電話來罵說:「不准去!」在場的人得知我自費前來竟沒公假,沒有一個不驚訝。

當權打壓教師工會、教師會幹部的事情不是新聞,應該說,工會幹部為了爭取群體會員的權益,可以想見有此風險。在國外,菲律賓雀巢工會領袖被槍殺、圍毆致死;在國內,台北市停車管理工會4名幹部突遭解聘(理由一樣是因為工會幹部的會務假問題!)都是大家很熟悉的案例,這也是為什麼工會法35條、跟教師法第28條,對於工會幹部跟教師組織幹部明文保障的原因。

既然付出代價,當我們勞權幹部被打壓,一定要想,他們挑戰什麼,爭取的權益為何。據全國教師總工會提供的資料,私立中華高中教師工會提案的內容有:刷卡工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第八節、夜間、假日課輔應屬彈性上班時間;恢復福利委員會運作,監督商品販賣價格;人事主任應詳細記載包括校長、主任在內出缺席情形,教評委員得隨時閱覽、影印;學校代辦費應以收支平衡為宜,結餘退還學生;請學校教師法所給予教師會之協商權。

教師勞動條件的部份,我爭取過拒站導護崗,期間要求過全校應一視同仁,要老師站,校長也要站;學生繳費的部份,我跟學校爭取三聯單,以避免老師不必要的賠償責任等等。福利社的部份,不正是屏東萬新國中陳冠州老師和該校陳敏哲校長衝突過的事由嗎?同樣為學生權益把關,相信教師工會正在密切追蹤陳老師的資遣案。

據媒體報導,目前劉志認案的發展有兩個方向,一是向勞委會申請裁決,要送到裁決委員會審理;一是他的解聘案在被學校延遲49天終於送到教育部,會送到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現在教師權益是勞權師權雙軌並行,多一套平反機制。翻看相關規定,前者委員組成全由中央主管機關遴選,決議需2/3出席、1/2決定;後者則是由教育首長遴選,1/2出席、2/3決。

在後者的申評會中,未兼行政職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2/3,「正常來講」比前者更能保障教師,然而最近跟朋友一起討論劉案,對方竟質疑說:「妳的案子就證明申評會有問題!」在我的解聘案裡,擔任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的張珮琦委員,因違反律師倫理遭律師公會處分,仍然續任此一極需專業操守之職務,另有教師代表委員高永遠遭檢舉違法兼課問題,在委員的公信力上,難獲社會信任。關於這點,我傾向教師組織應爭回由教長首長決定的委員任免權,才能真正保障教師權益,擺脫上級機關控制。

每當勞權組織幹部遭打壓的新聞出現,對會員的勞權意識就是又一次的打擊,又一次造成當權殺雞儆猴的效果。前述我參加市教會研習的往事,除了不給公假、主任來電喝令速回之外還有後話。2006 年,我對校內發表過幾句語重心長的話:「我後悔,上了陽明山市教會研習,去思考『導護問題』,身體力行的結果,是 我得到了一張黑函。」(見附圖)當時幸虧許多家長具名寫信為我辯護(相關證據皆有存底),才消解這無妄之災,豈知後來狀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時,學校又舊事重提,塞進多達5000頁的解聘罪證之中。

「祈禱天佑中山國中教師會,誠心希望我不是第一個陣亡的會長。」當年的願望,很遺憾到最後還是落空了,更甚者,一些看我案子看到心寒的杏壇同道,或者辭去教評委員,或者離開公校。現在看劉志認案,彷彿又要出現第二個、第三個陣亡的教師組織幹部,心頭無比沉重。

沉重歸沉重,哭完之後照罵就是了,我不但沒有倒還很難纏,不要說我在部落格批評的事情,攤在近4萬人次底下檢驗,引來幽靈帳號謾罵,顯然造成當局壓力。如果每個被做掉的教師工會幹部都像我這麼頑強,保證當權投鼠忌器。希望不要再有教師工會幹部陣亡,一個都不能夠!


原載於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0912


註:黑函事件相關文件,當年我會受到不少家長具名聲援的原因是,當導師時學生有狀況我勤於讓家長知道,會做家庭訪問,因此深獲信任。前陣子臉書粉絲團有一位以前的學生留言聲援,我回應說謝謝妳爸爸當年仗義執言,指的就是這件事。


當年任教師會長時未具名的黑函

黑函事件時對校內發表的公開信

家長具名親筆聲援信之一(隱去簽名 歡迎私下要求查證)

當年教育局要求查明黑函事件的公文

已被澄清的黑函事件 在學校惡性解聘時舊事重提(第1項)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師,加油!

匿名 提到...

謝謝

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