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 法官誤判 且看刑法第124條
◎ 蕭曉玲
報載因為法官判決時沒有適用減刑條例,讓被告白白多吃了四百九十天的牢飯,被告出獄後收到裁定書才知道被多關了四百九十天。而事發的台南高分院非常淡定的說:審判本案的陪席法官都已經退休了,我們內部會檢討。對於造成這種無法究責的狀態,台南高分院並沒有多說一句話。
我們利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查知台南高分院九十七年度上易字第四○八號判決(即本件未適用減刑條例的烏龍判決)的判決法官為刑事第五庭楊明章、楊子莊、戴勝利三位法官。再細查得知楊明章法官最近一筆判決日期為一○一年八月五日,顯見仍然在任。而戴勝利法官最近一筆判決日期為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楊子莊法官最近一筆判決日期為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兩位法官應該已經退休。
是不是法官退休了就沒有辦法追究責任?《法官法》處理法官的違誤判決,必須是確定判決後兩年內的案子,並不適用於本案。然而,刑法第一二四條規定: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一條從來沒有被用過的法律,我們就拭目以待:看看法務部的檢察官,敢不敢、能不能對這三位法官提起公訴?
(作者為被惡性解聘的前北市中山國中教師)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讀者來稿:從教師法第14條最新釋憲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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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台灣教師聯盟20週年大會 解說李震山不同意見書 |
前陣子大法官釋憲認定,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終身不聘違憲,由於和我被解聘的罪名相同,許多朋友紛紛來電關心,不過這次釋憲只能幫助釋憲後因此被解聘的老師,不會被剝奪終生職業自由,至於還我清白、免除這項籠統模糊的罪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同樣在這次的釋憲裡,由李震山大法官所寫的不同意見書,倒是相當程度地質疑了法院對我案子判決的正當性;他先寫到「另件曾眾所矚目的前臺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疑似因公開反對臺北市政府之一綱一本政策」,然後在引述判決文中「本院自應尊重(中山國中教評會的判斷)」一句之後追問,中山國中認定我不適任有沒有事實上的錯誤?他們的判斷有沒有違反一般人的標準?是不是有事證無關的考量?這些問號都沒有詳細合理的說法(原文為「均未見縝密說理之認事用法」)。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台灣立報 特教性侵案 人本籲監院徹查
眉批:「社工人員陪同受害學生參與會議,還被學校主任趕出來。」當初教師會幹部要陪我進教評會也被學校趕出來,嫌疑犯都可以請律師陪同,只有我們的校園比警察局還大,法治教育怎麼會好。
──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南部某特教學校8年內居然連續發生164起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監察院調查,16日通過彈劾16名教育部與學校嚴重失 職的行政人員。人本教育基金會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彈劾人員應要求教育部高層追究,並移送地檢署以「廢弛職務成災罪」偵辦。此外,該校目前持續傳出學生遭體罰、恐嚇,他們呼籲應有專業團隊駐校協助,教育部有責任積極改善特教學生的學習環境,解決師資專業不足、教育資源缺乏的結構性問題。
監 察院經調查認定,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與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該校校長林細貞等16人,全案移 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案。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通過彈核人員不代表事件就此落幕,基金會召開「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記者會,邀請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劉建國、田秋堇,及家長、畢業校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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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南部某特教學校8年內居然連續發生164起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監察院調查,16日通過彈劾16名教育部與學校嚴重失 職的行政人員。人本教育基金會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彈劾人員應要求教育部高層追究,並移送地檢署以「廢弛職務成災罪」偵辦。此外,該校目前持續傳出學生遭體罰、恐嚇,他們呼籲應有專業團隊駐校協助,教育部有責任積極改善特教學生的學習環境,解決師資專業不足、教育資源缺乏的結構性問題。
監 察院經調查認定,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與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該校校長林細貞等16人,全案移 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案。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通過彈核人員不代表事件就此落幕,基金會召開「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記者會,邀請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劉建國、田秋堇,及家長、畢業校友出席。
2012年7月22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讓考核的歸考核
文/蕭曉玲
因為我本身有過被學校惡性解聘的經驗,常受邀到教師會、教師團體分享,一直以來,都有老師向我反映類似的狀況,大家的問題大同小異,我想就個人所知與處理經驗提供一些建議。
首先,不管學校是不是刻意針對你(老師),就專業立場而言,都應熟知相關規定。例如有老師被校方告知遭家長投訴教學不力,將送資遣或解聘,但究竟如何不力, 校方無可奉告,想自行評量教學成效以示清白,校方又說需要行政同意,這時可以拿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的教師自評,申明此為教師專業自主範疇,理應受到尊重。
反過來說,若他人的批評符合法令、規定或專業見解,教師也應虛心接受,如有女學生拒絕穿裙裝,據報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必須尊重學生多元選擇的權利。
有不少朋友跟我說,從我的案例中學到不少關於教師權益的知識。比方我部落格上一篇文章(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有督學表示,巡堂人員不應包括非授課班級家長,建議由同科老師出任之文書紀錄,倘若遭遇相違情況,可作為理論時的依據。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轉貼自台權會 玻璃之城──解嚴後的整肅範例、蕭曉玲
文/宋竑廣
對於七、八年級生而言,戒嚴或許是個很難想像的名詞,
若你是比較關心人權的朋友,比方台權會刊物的讀者,
儘管迫害人權的事情人人都有可能遇到,但或許是出於身份的不同、
*如來,佛教用語,「就像來了一樣」,指佛無處不在的真如法性,
蕭曉玲,大部份人在看到一綱一本、
在多數的報導裡,這件事被呈現出來的是小老師對抗大市長,
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轉貼 自立晚報「苗栗後龍殯葬園區」 是「大埔事件」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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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記者會的民間人士包括聯合大學講師鄭淑敏、台北大學廖本全教授、 台灣教師聯盟代表蕭曉玲、 火葬場滾出後龍自救會會長許金福、自救會顧問林一方及後龍鎮龍坑里長郭貴輝等人。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顏聖冠1010416教育部門質詢(為蕭曉玲老師平反)
4月17日 自由時報 蕭曉玲遭解聘 教局允重查
曾任教台北市中山國中的教師蕭曉玲,因抗議北北基教科書「一綱一本」,與校方對槓後遭解聘,在一綱一本確定停辦後,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尋求替蕭平反,她批評,教育局對蕭案的處理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昨天在市議會答詢時表示,將尋求法規會意見,找出為蕭曉玲案重啟調查的方法,教育局人事科表示,行政法院、人事程序都走完了。 顏聖冠表示,以台北市近十年為例,教師被解聘的理由幾乎都是「性騷擾」、「猥褻」學生,只有蕭曉玲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模糊理由解聘,教育局還發密文要求全國學校不得錄用,殘忍斷絕蕭曉玲教育之路。 顏聖冠說,就連「貪污」、「恐嚇、與學生不當交往」、「涉妨害名譽等罪嫌」的老師都只是停聘或不續聘,蕭曉玲老師所遭遇的處分完全不合比例原則,很難不被聯想蕭曉玲根本是因為公開反對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遭迫害。
http://www.wretch.cc/blog/akuanblog/32780429
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 對李家同《我對12年國教的16點看法與7疑慮》有感
兒子拿一篇討論12年國教的文章給我看,原來是長期關心教育的李家同先生的大作,《我對12年國教的16點看法與7疑慮》,據說網路迴響熱烈。通篇看來,李家同先生對弱勢學生的關心溢於言表,如果網友也站在同樣的出發點,倒是好事。只是若干論點值得商確,在此提供不同意見,和大家再思考一次。
《我》文從標題便言明對12年國教有種種疑慮,不少段落都強調教育現狀的完備,例如:「在全國各個縣市,因為少子化影響,幾乎高中所能提供的員額是大於國中畢業生數目。」用全國的角度看,這段話並不算錯,但據遠見雜誌報導,新北市5萬名國中畢業生,高中職招生名額數只有3萬8000名;原因出在「世俗所謂的明星學校」,新北市是全國第一大市,嚴重性難以忽略,《我》文中有好幾處推論都奠基於明星學校問題不存在,然而事實顯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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