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20110510 國賠案二審第二次開庭之不要來亂


今天是5月10日,國賠案二審第二次開庭。


先謝謝大家今天來,上班時間有十幾個人來很不容易,連我的律師都嚇一跳。有的來聲援我,有的來觀察這個案子,有的想看我的律師,有的人討論法理。

我從中學習到很多,特別是,看清楚事情的層次,不為枝節煩惱,體悟到社會運動的基礎。


顧慮到部落格的新訪客,再話說從頭一次。我要告的非常簡單:97年3月13日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對記者說,我的聲明中自稱獲得Power教師獎,構成「公然說謊誤導媒體」。

然而真相是,曾登載我聲明的媒體,自由時報與立報這二家,都正確刊載我是Energy教師會長獎得主無誤。有北市教育局97年3月13日記者會的錄影檔譯文,大家可以看原句。


謝文華(女,自由時報記者):「公然說謊、誤導媒體」這個是怎麼回事?

林騰蛟(男,教育局副局長):剛我提到就是說,….有關說謊的這個部份,….蕭老師在給老師一封公開信裡面,曾經也得到全國power教師獎,那麼經過我們查證蕭老師沒有得到全國power教師獎,….」


今天雙方基本上還是repeat上次的攻防,對方律師還是在說,我這方面的錯誤很多,而林騰蛟口誤,講錯其中一件也不影響重點。

可是我翻閱記者會錄影檔譯文,以及學校提供的證據,要滿足「公然說謊、誤導媒體」的指責,除了誣指power教師獎這事以外也沒有別的具體指控。

更詭異的是,基本上對方律師從上一次跟我們扯的,多是「公然說謊、誤導媒體」之外的事情,例如老師連署指控我

換成例子翻譯一下:「蕭曉玲你這個愛說謊的蕭婆啊,我從你沒刷牙不愛乾淨會遲到令人討厭就知道你愛說謊,就算我不小心說錯你說的某個謊言,但因為你沒刷牙不愛乾淨會遲到令人討厭就知道你愛說謊。」

聽起來很沒邏輯對嘛,不過還真的有點效。尤其身為當事人,我被指責時當然會想反駁、澄清,不知不覺就會想跟著去爭執連署的事情,旁聽的人也會受影響,但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

法官說了:「(連署)那些事情在行政訴訟庭(爭執解聘事由)做就好。」懂了嗎?不要亂入。


圖說:亂入的一種
還有重點中的重點,開完庭後,有熟悉法律的旁聽民眾A一起討論,他說:一個老師被認定不適任,政府就讓他循體制內去申訴就好,不該再開記者會對外批評。因為彼此權力的不對等,身為人民的我才可以對外疾呼不公,有搞成社會運動的正當性。

換成正式的說法就是:世界各國對於言論自由之規範,均對公務員課予義務加重,政府機關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因無法律授權),相較之下,人民才有言論自由,公務員只能在程序內為之,如調查報告、會中討論等等,但面對新聞媒體,此為程序外,並非業務上正當行為。

到現在,我才因為人家提醒,而思考到這樣的原則問題,學會用制高點看事情。我們都希望追求公理,但是公理長什麼樣子,也是慢慢才學習到的,心中必須先存在這樣的概念,才有可能形塑合理的、沒有冤屈的社會。

當大家清楚是非,能做出適當的評斷之後,公理就不只有法官能給了。我是說真的。前幾天立報的新聞,全教會打電話給同一篇報導上的陳冠州老師,問他劉欽旭在中央申評會不理我的事。怪了,冤有頭債有主,話是我講的問我就好。若是自覺理直氣壯的人,可能早就殺上門來罵,在背後問別人幹嘛。

為什麼有人會在意這事,因為上了媒體、這個部落格有很多人看嘛。我蕭曉玲如果在這件事有一點撥亂反正的作用,那不是靠我自己,是靠每一個願意來看我文章、幫忙傳播出去的各方大德。

有老師說,他也想為了教育告政府,但是看到我的下場就不敢行動。對,不要冒險,真的代價很大、很痛苦,除了意志,更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撐住的。我蕭曉玲已經犧牲掉,撩下去了,請各位繼續把目光借給我,照亮這起冤案,讓我發揮最大的剩餘價值。


讓我不厭其煩地跟各位說聲:「謝謝。」(也請大家幫我在臉書按個讚!)





下次開庭時間是6月14日上午跟下午,分別是民事官司與繼續國賠案的官司,詳情會在近日在置頂文章說明。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公理看不見,但堅辭者卻相信它存在,這就是證道精神.
從現在開始,相信你所不相信的公理,以後你會看到你所相信的公理.
我的資遣案與你的解聘案都一樣,我不信公理換不回,我們一定要相信公理就在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