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新聞] 台灣立報 首長掌控申訴機制 教師難翻身

*部落格開張沒多久,先有社運青年找上門,再來因為談了不少教師權益問題,被立報記者訪問。現在報導出來了,下面是從該記者部落格轉過來的完整版本。

校務會議的事情,我以前為了爭取學校全體老師都能參加,也費了很大心力,附上當時親民黨黃珊珊解釋這件事的連結,當時藍綠議員都罵。

我老公說,這一篇可以抵上一般大報十篇的報導,感謝立報。

「全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感謝PTT板友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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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屏東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指控屏東縣萬新國中,以充滿行政濫權的方式,資遣該校老師陳冠州,後來陳冠州向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會申訴,卻遲未開 會審理,還拖過法定時間。經本報報導後,近日陳冠州從縣府承辦員獲得消息,他的案子預定在5月27日審議,正跟律師準備開會資料中。

一般學校解聘、資遣老師的程序為,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決議通過後,案件會送往縣市政府所屬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通過後,當事人如有不服, 可向縣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申訴評議會(簡稱申評會)申訴,如果被駁回,再向上層機關申訴,在省為省申評會,在直轄市則為教育部申評會。中間每一次會議,如果 教師會有代表出席,通常會協助處理。

如陳冠州所說,現在全教會諮詢輔導處主任李培裕接手他的案子,未來案件即便在縣申評會遭駁回,待送到省申評會時,全教會代表也應該會處理。之前爭議一時的 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解聘案,當時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也是台北市教育局教師申訴評議會委員之一的羅德水,因質疑蕭案疑點重重,有諸多違反程序正義之處,他 任期內一年有餘,蕭案都未遭駁回。

不過,蕭曉玲也表示,在審議小組,與羅德水之後的下一屆教育局申評會,剛好都有台北市教師會的徐源凱擔任委員,徐源凱先是在審議小組裡說尊重學校判斷,通過她的解聘案,被批評之後,在教育局申評會的部份便迴避投票。

「到教育部申評會的時候,我們去找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陳情,他跟前任理事長吳忠泰熱心的態度完全不同,表示沒有辦法,只說教師會代表會處理,結果我的案子竟在幾乎沒有審理的狀況下被火速駁回。」蕭曉玲驚訝地說。



教師會代表不斷受限


另一方面,羅德水卸任後,北市教育局申評會的教師會代表人數便減少了。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五條規定,申評會委員由機關首長遴選出任,換言之,當時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改變了次屆教育局申評會委員的組成。

不願具名的師權人士指出,由於教師會代表人數掌握在機關首長的手裡,有時教師會在處理時爭議案件時,會顯得投鼠忌器。以即將審議陳冠州案的屏東縣申評會為例,教師會代表人數,從早期的五位,到去年減少為兩位,再到這一次審陳冠州案時,更只剩下一位。

除了代表人數的問題之外,有時成員的正當性也遭質疑。根據蕭曉玲在她部落格附上的台北市律師公會公文,擔任台北市教育局申評會委員的張珮琦,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遭告誡處分。

在各級審理教師人事議案的單位中,委員組成隨著爭議案件變動的狀況,還有其他例子。08年高雄縣新甲國小黃師爭議解聘案,中午12點該校教評會決議不通過 後,下午2點多校長呂高田隨即召開校務會議,自行宣佈先前選舉之教評會委員無效,並強勢通過修改該校教評會設置要點,教師代表減少二人。

儘管呂高田此舉後來遭到糾正,但據規定,學校教評會委員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由此可知,位居學校最高決策單位、關係校長權力的校務會議,也是解聘及資遣權力結構的一環。


成員組成至關重要


然而校務會議的成員為何,因有違反國民教育法立法意旨之虞等因素,多年來爭議不斷。早在06年,蕭曉玲和同校其他教師,就為此和校長曾美蕙槓上。2010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彭利源對媒體表示,校務會議僅由教師代表參與,形同黑箱作業。

隨著爭議的教師解聘、資遣案,看最早做出決定的校教評會,與之後的各級申評會,可知成員的組成機制至為關鍵。師權人士憂心地說:「像教評會、申評會這些裁決機關,如果由爭議的一方、由機關首長決定其成員,我們無法期待爭議的處理會公正公平,沒有黑手伸進來。」

教師工會議題正熱的此刻,這一連串攸關教師權益的制度設計將如何發展,不只是各大教師討論區少不了的話題,也值得關心教育的社會大眾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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