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台灣立報 向黑暗中的螢光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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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曉玲(前中山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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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樣曾為了一綱一本狀告首長的吳麗慧老師投書媒體為我打抱不平,引來不小迴響,從文章推薦數和部落格人氣來看,比我自己投書好上三倍。再一次感受到他人的聲援有多麼可貴。

或許有人以為這不過舉手之勞,但對我而言卻是點滴銘記心頭。在我承受無端指控時,不認識的公民記者的報導,杜絕了流言。偶然看到電視談一綱一本,不認識的媒體人陳立宏點出了我的名字,百感交集,真的很感謝。

會記著人情之暖,起於背後莫大的心寒。大家看北北基聯測出包,民氣可用,許多老師投書來罵一綱一本,我被圍勦的時候,同事徐慧玲老師簽名加蓋章、謊稱自己當過教師會長(註一),寫下「對蕭曉玲老師不適任事實的舉證」,說我談論政治議題,後面括號一綱一本(註二)。

同為音樂老師的漫安琦,在教評會議上說學生講我看王昭君影片,但在法庭上、由學校提出的「罪證」、由學生(偷)錄音的逐字稿裡,明明學生就說沒有。督學丁文玲2007年12月11日才在課程發展委員會上說,家長可以觀察上課情形,但不應包括非本班家長。隔不到兩天,無預警率領簡忠雄、林月華等不是該課堂學生的家長,擅自進入教室跟準備室拍照(註三)。

我的解聘過程有太多地方踩到師權底線。比方不適任教師輔導期,校長對外說我拒絕輔導,實情是我依法邀請師大心測中心主任林世華進入學校輔導團,學校竟發文說他不是校內教師回絕(註四),然而規定上無此限制。到後來丁文玲督學給市府的報告又說,學校因為人力不足而無法輔導(註五)。一種輔導三種說法,你奈他何?

我想重敘當年在學校內部會議說過的話:「為了我個人的教學或成長,我怎敢說我一定不需要輔導?但為了保障千萬老師不被迫害,我怎敢就這樣(在不合理的狀況下)接受各位的輔導?這份苦衷,請各位一定要體諒!」

一想到教師權益,心情益發沉重。別說站導護崗等師權要事,就連老師文康活動(聚餐)這類日常福利,我都曾代墊款項(註六);對比上述遭惡性解聘時的十面圍殺,或許大家就能理解,為什麼我光是看到人家提及自己名字,心底就感覺有淚滴在掉。

正因為體會著雪中送炭的熱度,對於類似處境的人,不免有感而發。像最近看到一篇工運報導(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才知桃園產業總工會以借酒精等雞毛蒜皮的理由開除多重弱勢員工(中高齡、 女性、聽障),裡頭還有記者以親身經歷,描寫綠黨叫正職員工轉志工、變相解僱的劣行,我一看就搖頭,隨即在我的臉書頁面評論──像這種被夥伴捅刀的痛,我看了感觸很深。

或許有緣,最近幫身心障礙人士宣傳他們製作的月餅,想到桃產總那位被開除的員工也是聽障,便不顧親疏遠近地託人送一份過去。我想,要感謝幫我的朋友、陌生人,最好的方式就是一起成為黑暗中的螢火蟲,扶持落難者走過困境。

人生旅途,會有黑暗一段,仗義相助的舉手之勞,卻不只是微光,共勉之。




註:


1. 見97年8月13日臺北市教師會公文(第09710140號),列出歷任中山國中教師會長名單,沒有徐慧玲老師的名字。




































2.  見本站「教師法修正案其他疑慮之處」文末

3.  見 讀「進步團體與利益團體的一線之隔」有感 文末

4.  中山國中人事主任蓋章文件,學校以非校內教師為由拒絕,然而考查相關規定,皆明文表示必要時可邀請法律、精神、心理、教育專家等





































5. 見 [活動通知] 0719蕭曉玲案開庭之感謝關心文末

6. 見中山國中95年度文康活動借款申請表,我先墊三萬三給老師聚餐,借款人是學校人事室,最後附註核銷如有問題,我擔保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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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Hattivatiit 提到...

加油!

匿名 提到...

蕭老師,妳的消息曝光越多,大家越知道恐龍官員、恐龍校長、恐龍家長、恐龍法官的可惡行徑,老師若無法捍衛自己的專業能力,只願意作領安穩薪水,抱怨學生不好教,卻不願正視教師法賦予的權利義務,隨時都會有下一個蕭曉玲。

匿名 提到...

您說的沒錯,我會堅持下去的原因之一,便是不希望有下一個蕭曉玲的出現。但實際上還有更多蕭曉玲的存在。

曉玲

匿名 提到...

那個漫安琦老師,張牙舞爪,陷人入罪,她是不是國民黨的特務呀﹖

LILO 提到...

可以轉貼吳麗慧老師的文章嗎?

匿名 提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9/today-o8.htm

這邊有。

匿名 提到...

有多少不公不義之事,常發生在你我周遭朋友身上,但就因有人的努力堅持發聲,才不致被隱匿,謝謝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