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立報 反北教大瞎併之我見


這兩天看新聞,台北教育大學不當整併文教法律研究所,害得現有的學生不知何去何從,剛考上的學生來不及報考其他法律研究所,進無路退無步,過程中一連串粗暴的程序不正義,學生被當成人球、申訴無門。做為一個曾為校園民主努力過的教師,不得不感嘆,教育界違法亂象總是層出不窮,學校行政體系仍是如此專制獨裁,校方視法律於無物,師生權益就這樣被放在地上踐踏。

台北教育大學校方、校長在這件事上離譜的地方有幾個:過程中未召開公聽會說明、學生要求列席(注意只是列席聽取意見尚非代表)校務會議被拒、校長在校務會議中逕行「裁決」而非多數決、涉嫌以不實校務會議紀錄(不應記載通過卻寫通過)欺騙教育部(偽造文書!)。這些事情,有點民主素養的人都會覺得不合理,可想而知法律上也有問題。
                                                                                                             
根據受害學生的說法,校方違法之處在於,一、整併獨立所為大學法15條第1之校務會議重大事項,應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本案「未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國北教大校長林新發擔心整併系所案採表決方式將不易通過,無視有在場委員發表異見、整併案影響甚鉅,逕違法未經表決「裁決」通過,違背法令與議事規則。

二、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提報作業說明指出:「整併或更名案應經校內審慎討論、建立共識,通過校內相關會議後方提出申請,並應充分考量學生權益。」整併過程粗糙唐突,學生永遠是被告知者連校務會議欲請求列席都遭到校長拒絕,無法表達學生意見影響決策,剝奪學生依據大學法享有之程序參與權(大學法33條),遑論有共識可言,校方不民主的決定嚴重侵害學生之權益。

這場景似曾相識,校務會議的問題,以前我擔任中山國中教師會會長時,就發現學校的召開方式有違法之虞,導致成員無法充分參與,易於被校長操控,衍生濫權的惡行。後來中山國中不管處理學校濫用測驗卷濫收冷氣費處理我的解聘案,每一件都很有爭議,不要說校長有不顧程序正義、偽造文書之虞,連寫書對外放話誹謗我的事情都幹得出來。校園民主制度不彰,行政體系無視法紀,什麼樣的怪事都有可能發生。

台北教育大學硬幹這種違法亂紀的事,如何為人師表?叫什麼「教育」大學?台灣的教育充斥太多短期操作、枉顧程序正義的事,一綱一本這種被大法官否定的惡搞,都能撐到現在繼續作亂,而且亂子越來越大。

從我06年為了校務會議的民主跟校長槓上到現在,台北市教育局仍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任憑北市教師會罵到嘴角都是口水,它也不為所動。現在這種戕害校園民主的惡行往上蔓延到大學了,十二年國教還沒搞好,這股歪風就先向上延伸,學生權益何在?

校務會議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學校最高的立法機構,如果成員代表性不夠民主,議事過程違法亂紀,就跟立法院解體沒兩樣,是校園民主最關鍵的、必須要堅守的底線。

我希望大家不要坐視不管,其實有時候校園民主很容易,很多黑箱作業的事情,一點點監督的目光就可以照亮真相。我被學校惡性解聘的時候,不知被安上多少罪名,其中說我上課都放王昭君影片的這一件,被不相干的公民新聞記者一查證,學校自此不敢再亂講話,相干的家長會長為此吃上我的官司。

所以大家不要怕雞婆,順手按個分享、轉貼文章,甚至自己寫文章窮究是非,說不定就救了許多學子的前途,整治教育主管的糊塗。


*本文同時刊於台灣立報網站: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7761

反對違法整併─拯救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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